1.一般要求
1)安装工作宜从上至下进行,避免立体交叉作业,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2)凡两人以上安装或操作同一设备时,应建立呼唤应答制。
3)放置或就位设备时,不应将脚放在设备的下方,防止压伤。
4)使用板手时,不准套上管子。
2.架设电线路必须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所使用的机具(如绞车、滑车、绳索、拔杆等)须经计算和检验后方可使用。
3.在六级以上的大风及精神不振、酒后、雷雨、浓雾时,禁止立杆及杆上作业。
4.杆塔组立
1)地面组装杆塔时,先选好场地,适当垫平,使杆塔不得滚动。
2)在坑内放入电杆时,应使用带槽的滑板,不得用锹镐、棍棒等物代替。
3)坑内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或转动电杆。
4)起立杆塔离地面0.5~1m时,暂停起立进行检查,特别注意绳扣的连接部分。确认无问题后方可继续起立,当即立好,中途不得停下。杆搭起立到70℃时应减慢牵引速度,工地人员均应站在距起立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5)不得使用锹镐、棍棒等不适宜的工具立杆,不得将叉杆、支杆等支撑在身体上。
6)在市区、地方狭小或路堑、高岗、斜坡等地势不好的位置立杆时,应适当增加人员,并采取埋设木桩或用拉绳绑杆等措施,防止电杆倾倒或由坡上滚下。
7) 竖立杆塔时埋设的地锚,应根据不同地质及受力情况埋设牢固。利用树桩等代替地锚时,应详细检查确认坚牢没有拔出的危险方可使用。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扒杆顶及制动地锚四点须在一线上。
8)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路和供电设备附近立杆或撤杆时,必须保证表1的安全距离。如不能保证安全距离,应先停电,并在线路两端接地后再行施工。
表1 立杆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 |
20及以下 |
35~110 |
220 |
拉线距离带电线路最外侧导线(m) |
2 |
4 |
6 |
坑位中心与带电线路最外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 |
杆高加2m |
5.架线
1)放线前,应对线盘及线条进行详细检查,线条末端应固定在线盘上,以防放线时线条脱出伤人。放线盘应有可靠的制动措施,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以保证放线时转动灵活,转速适当。
2)放线时,线盘支架要放稳,两个支架受力要均匀,线盘轴杆应保持水平,防止线盘倾倒。
3)放线时,放出的导线下面不得站人,线盘的边缘不得有突出的钉,看线盘人员的脚不得放入线盘底下。
4)在市区、住宅区或跨越公路架线时,应派人看守,阻止车马通行以防压坏导线或伤人,跨越其他电线路时,须预先搭好越线架。
5)在通航的河流上架线时,须在架线处的上、下游设人防护,必要时与通航部门取得联系,然后放一条紧一条,并绑扎牢固。
6)紧线时应根据导线截面大小及地形情况,选择紧线工具和紧线方法。对不能承受紧线时导线张力的杆塔或横担,须打临时拉线,并随时注意检查拉线和杆搭的受力情况及有无变形。紧线器的尾线强度,应大于所紧导线拉力的强度,操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避开紧线器。紧线时必须将夹紧螺栓拧牢,以免滑动伤人。
7)使用绞车紧线时,绞车上的绕线不得少于5圈,在其前方应装滑车,绞车的尾线应由有经验的人牵引,拉尾线的人应距绞车2.5m以外。
8)在其他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或撤线时,必须与有关部门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在其电力线路两端接地,方可进行工作。如必须在带电的电力线上面或下面架线、撤线时,必须保证表2中的安全距离和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9)在带电的架空电力线附近架线,必须保证表2的安全距离,否则应停电接地后再行架线。
表2 架线时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带电线路额定电压(kV) |
20及以下 |
35~110 |
220 |
最外侧结构与带电线路最外侧导线的水平距离(m) |
2 |
4 |
6 |
架设导线与带电线路的垂直距离(m) |
2 |
4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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