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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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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 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防台防汛工作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负责防汛防台的组织、任务落实等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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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公司成立总经理(副总经理)任组长的防台防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
4.1.2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防台防汛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部门。
4.2 组织分工
4.2.1 防台防汛领导小组
4.2.1.1 每年二季度召开防台防汛工作会议,根据自然灾害信息的预报,讨论研究公司防台防汛工作,制订年度防台防汛工作计划,落实重点项目和专项费用。
4.2.1.2 在汛期或台风来临时,组织指挥职工采取有效措施,抵御洪水和台风的侵袭,确保发电生产的正常进行。
4.2.1.3
对全面完成防台防汛工作任务,确保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的部门或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嘉奖;对影响防台防汛工作正常进行或造成损失的责任者给予处罚。
4.2.2 安全监察部
4.2.2.1 负责编制公司年度防台防汛工作计划,落实防台防汛物资和重点部位的防台防汛措施。
4.2.2.2 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防台防汛工作,在汛期和台风来临前,全面检查各部门防台防汛责任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4.2.2.3
负责经常和气象部门联系,获取正确的气象信息;及时与上级主管单位联系、汇报。
4.2.2.4
在特殊情况下,负责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4.2.2.5
落实防台防汛期间的安全措施及安全用电。
4.2.2.6
组织防台防汛突击队,执行防台防汛的各项突击抢险任务。
4.2.3 总经理工作部
4.2.3.1
负责统一协调和安排防台防汛期间的值班。
4.2.3.2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通讯和车辆保障工作,确保随时可调、可用。
4.2.3.3
做好防台防汛期间保卫工作,加强巡查。
4.2.4 设备管理部
4.2.4.1
协助安全监察部从设备管理的角度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4.2.4.2
做好防台防讯设备、器材配备的落实工作。
4.2.4.3
定期组织对防台防汛设施的检查、维护,对查出的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和采取防范措施,确保防台防汛设施完好正常。
4.2.5 经营工作部应确保防台防汛期间的物资、材料采购,并及时到位。
4.2.6 多种经营部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生活后勤的保障,医务组负责防台防汛期间的医疗、救护和传染病的防治。
4.2.7 党群工作部负责防台防汛的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报道防台防汛的先进事迹和人物。
4.2.8 发电部、燃料部、设备维护部负责主要发电设施和重点生产区域的防台防汛工作,落实专人对易受洪水、台风侵袭的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3 每年4月各部门将防台防汛工作计划(包括要购置的防台防汛设施、物资)报安全监察部。
4.4 安全监察部负责对防台防汛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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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1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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