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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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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发电厂检修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浙江省电力公司 关于变电所现场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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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设备管理部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的管理。设备维护部、发电部、燃料部是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生产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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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准备阶段
4.1.1 检修任务下达后,施工部门根据检修任务,编制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及文明施工标准,反事故措施项目应纳入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中。
4.1.2 非标准检修项目和安全要求较高的特殊项目的施工以及起重搬运、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其他技术复杂的工作,不仅应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和目标,还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1.3 工程中所需用的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和其它影响安全或检修质量的工具,使用部门须制订出具体的检验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1.4 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组织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工艺规程、施工技术方案、技术组织措施、安全组织措施、质量标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有关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培训。
4.1.5 机组大修前一个月(外包工程根据实际时间安排),施工部门(单位)编制保证安全施工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4.1.6 大修前半个月(外包工程根据实际时间安排),公司安监人员在使用部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全部起重机具、安全用具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以满足安全施工的要求。
4.1.7 如检修项目需外包或使用临时工时,应严格按公司外包工程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标准的规定执行,切实加强外包工程项目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4.1.8 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应按工程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前做好工程安全和文明生产的准备工作。
4.2 施工阶段
4.2.1 实行安全确认制度,在一些重要环节、关键工序开始之前,对安全作业条件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才能开始工作。
4.2.2 检修工作开工之前,工作负责人应向所属工作人员交待当天安全措施情况、作业内容与质量标准、安全注意事项等;工作中应经常对工作现场进行检查;每天收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有条件的检修现场,要设立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提醒牌板。
4.2.3 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备品、配件的管理
4.2.3.1
检修用的仪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检修前必须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不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工器具。
4.2.3.2
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器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确保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对重要工器具、机动车辆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维护、保养和操作。
4.2.3.3
每日开工、收工要清点工器具、重要材料和备品配件,防止丢失或其他意外事件。
4.2.3.4
加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对设备和人身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的管理。
4.2.3.5
电焊机存放在固定的地方,设立专用存放小间或指定区域并挂牌。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焊线要符合规定,严禁使用裸露电焊线,防止起弧打断钢丝绳或损坏管材及零部件。
4.2.4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2.4.1
特殊作业人员(起重工、架子工、行车工等)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2.4.2
起吊设备(行车、电梯、电动葫芦、吊篮等)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2.4.3
重大或重要、特殊物件起吊必须制定起吊方案,由持起重指挥证并且经验丰富的人员负责指挥。重大物件起吊的工作必须遵循“起重工作十不吊”,重量必须明确,严禁超载起吊。
4.2.4.4
禁止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4.2.4.5
严格执行公司脚手架安全管理标准,每天开工由使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2.4.6
严格执行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4.2.5 施工临时电源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检修电源管理标准。在金属容器、潮湿及高温场所内使用的电气工具和临时照明,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
4.2.6 平台、井、孔、洞、楼梯、栏杆的管理
4.2.6.1
在生产建筑物或设备上新开孔洞,必须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并经公司总工程师(助理)批准。因检修工作需要而开启孔洞,必须在其周围设置临时围栏和护板,并挂安全警示牌,工作结束及时封堵。
4.2.6.2
因检修工作需要拆除平台栏杆、楼梯扶手等,应由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摔跌的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恢复原样。
4.2.7 检修工作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操作票管理标准、动火工作票管理标准。
4.2.8 安全防护措施
4.2.8.1
配电室、集控电缆夹层应设隔离带、防护网。
4.2.8.2
对公用系统必须采取隔离措施,对热力系统阀门须加锁挂牌,对电气系统开工前要抓好运行与检修的隔离工作,并设有明显的安全围栏。调试阶段要采取措施防止误送电。
4.2.8.3
禁止检修人员擅自变动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遮栏、防护围栏或防护带。
4.2.8.4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平台、楼梯、扶手、护板完整、可靠,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他工器具应定置摆放整齐、完好整洁。
4.2.9 文明施工管理
4.2.9.1
各部门应加强对检修现场文明施工的检查考核。
4.2.9.2
作业现场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并随时清理。焊接作业要检查四周、上下方有无易燃物,防止焊接引起火灾。
4.2.9.3
作业现场照明要充足,做到检修前进行现场照明整理,检修中要经常对照明进行检查和补充,以满足安全施工需要。
4.2.9.4
作业现场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做到工艺作风良好,达到“三无”(无污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缆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的标准,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4.2.9.5
作业中应遵守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防机械伤害、防化学伤害、防尘、防毒、防振动、防电伤、防噪声、防坠落、防暑、防寒冻、防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措施,自觉穿戴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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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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