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10日,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298万元。
1、事故经过
1999年8月10日18时13分左右,江苏省如东县古坝镇前姚加油站发生重大爆炸事故。古坝镇前姚加油站位于古坝镇前姚庄村,古坝大桥北首,岔洋公路西侧。该加油站有平房3间(1间为出租理发店,1间为加油站开票收款兼营百货小商店,1间为洗车店),与加油站相连的南北隔壁有电器商店、缝纫店各1间。8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前姚加油站向位于地下室内的70#汽油油罐灌装8240升70#汽油。由于油罐无安全附件,油罐上的排气管安装不规范,油气不能直接排入大气,致使大量的汽油蒸汽进入放置油罐的地下室内,在地下室和管沟及加油机内形成了汽油蒸汽与空气混合体,形成达到爆炸浓度范围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当日16时30分左右,位于该加油站中间的一台70#汽油加油机开始向一辆拖拉机拉来的8只油桶内加入70#汽油1600升,在加油结束时,发生爆炸事故。炸毁上述5间平房,现场13人被埋入废墟,其中丛尤明等8人因房屋倒塌被当场砸死,砸伤2人,3人从废墟中自救脱险,未受损伤;在加油站前,另有6人被爆炸飞出的水泥块和砖块砸伤。受伤的8人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其中1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8月11日凌晨0时30分死亡,7人经抢救脱离危险。这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为22.3298万元。
前姚加油站个体业主丛尤明,男,47岁,古坝镇前姚庄村人。丛尤明于1995年底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加油站,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1998年7月、1999年7月7日和8月4日,如东县计经委、如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如东县消防大队的有关人员曾先后3次到前姚加油站现场勘查(后两次是在古坝镇政府、派出所为前姚加油站申请验收加盖印章后组织进行的),虽然指出了前姚加油站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并口头责令停业拆除,但未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处置。业主丛尤明违反规定设立加油站,且不听劝阻;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人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严,导致了前姚加油站爆炸事故的发生。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前姚加油站中间一台70#汽油加油机内的防爆继电器安装不规范,继电器内一根相线的绝缘包皮被夹破,加油机连续工作近1小时,加油机电器线路发热,在继电器、相线绝缘性能下降的情况下漏电,致使该台加油机在正常工作时电线通过的电流增大,加油机内电器线路温度剧升,绝缘包皮燃烧产生明火,遇加油机内、地沟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引起爆轰,经地沟传至地下室的爆炸性气体同时爆炸,造成加油站及毗邻的建筑物倒塌,并引发火灾。
(2)间接原因
①前姚加油站未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及程序进行建站审批,设施、设备管理均存在严重的事故隐患。如擅自将储油罐设在地下室内,非法经营等,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特别是个别人员涉嫌玩忽职守。
③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前姚加油站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认真地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和整改。
3、事故教训
这起事故的发生,给我们留下了值得记取的深刻教训。一是责任意识不能有丝毫的松懈。有关责任者假如能坚持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具有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就不会酿成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二是防范措施不能有丝毫的疏漏。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能麻痹大意,要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并一抓到底,确保整改到位。三是执法监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存在着好人主义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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