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为了改善职工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具体为:(1)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等。(2)改善有害职工身体健康的生产环境,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一切措施,如通风、降温、排尘等。(3)有关保证生产卫生方面所必需的辅助房屋和设施,如淋浴室、更衣室、妇女冲洗室等。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由安全管理部门立项厂(公司)批准安排,一般零星项目的开支,应有车间维修费用中开支。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技术开发部门编排计划,由主管厂长(经理)召集有关车间部门领导会议确定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批准后,由技术开发部门安排完成时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
编制厂(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一、什么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即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是企业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在本年度或一定时期内根据需要而确定的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过去,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财务计划的主要内容,现在是企业综合计划即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组成部分。
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是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早在1953年,中财委就向各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建议,要求各地区、产业和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财务计划时编制安全生产措施计划。l954年,为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原劳动部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发出了《关于厂矿企业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通知》,要求企业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为规范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1956年,原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使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确立有据可依。1979年,国家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继续贯彻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196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中特别提出:“企业单位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企业领导人应该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和贯彻执行负责”。l993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指出:“要增加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用好措施经费,通过技术改造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已经成为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提供了有效途径。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原则
1.全技术措施计划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是企业的整体计划,企业在编制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中。重大计划项目应纳入企业长远规划之中。这充分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纳入企业议事日程,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同时要充分发挥工人的作用,成立有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和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具体事宜。
2.要从实际出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内容既要使企业劳动条件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将确实需要改善的项目列入计划,又要结合企业生产、技术设备状况和发展以及人力、财力、物力的实际,做到既要花钱少又要效果好,讲求实效,防止贪大求洋。
3.区别轻重缓急,突出治理重点。对危害严重、危害区域大、涉及人员多的问题,要集中人、财、物力优先解决;对因技术经济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规划分阶段治理。要做到企业劳动条件年年有改善。
4.与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相结合。在尘、毒、噪声的治理中,往往由于原有设备陈旧、工艺设计不合理,使治理措施很难达到根治的效果。因此,应抓住工艺改革、设备改造和技术革新的良好时机,从根本上消除尘、毒、噪声产生的根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尽可能应用现代化技术和方法。要大力推广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生产工艺和方法。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控制和操作,减轻工人劳动强度。
(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依据、程序和内容
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是:①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②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与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③在安全卫生检查中发现尚未解决的问题;④因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与劳动卫生技术措施;⑤安全技术革新的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企业一般在第三季度开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工作应在厂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进行。要充分发动群众,由各车间提出要求和项目,送厂安技部门汇总、编制;由厂生产计划部门综合后,提交厂部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到有关车间组织实施。所需资金、设备、材料等要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一起安排,并列入企业物资计划中切实予以保证。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措施名称及所在车间;②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及拟定采取的措施;③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及来源:④项目完成后的预期效果;⑤设计施工单位或负责人;⑥开工及竣工日期。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意义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意义在于:
第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使企业劳动条件的改善计划化和制度化。在我国,劳动条件的改善,即为工人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仍是目前乃至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需要加强的。究其原因,主要是安全技术措施未能跟上生产的发展,生产与安全工作脱节。这既有我国工业基础差、底子薄的历史遗留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们重生产、轻安全的主观原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纳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计划,使安全技术措施的发展与生产发展相匹配、相协调,既可克服安全生产两层皮的现象,又可使历史遗留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克服了工作中的盲目性,使工作有的放矢。
第二,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经济作保障,没有充分的资金,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就得不到有效实施。在安全管理中资金短缺是企业的普遍现象。解放初期,在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基础上进行生产,安全问题大量存在。经过几十年的努力,企业劳动条件有了长足进步,但不安全、不卫生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威胁着工人的身心健康,也制约着企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保证企业重大安全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并使劳动条件按轻重缓急逐步得到改善,是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又一重要作用。
第三,调动职工积极性,减少决策失误。安全措施计划的提出是民主集中的过程。首先由生产岗位工人提出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然后逐级汇总,经过广泛讨论和征求意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最终形成计划。而计划的实施,最终也要依靠工人来完成。因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从提出、审查到批准执行的全过程是与群众紧密相联系的。这里凝聚了群众的智慧,反映了群众的呼声,解决了群众所需,体现了群众利益。这样既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可减少编制计划过程的盲目性、主观性,尽量避免决策失误。
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范围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应列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范围包括以改善企业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大致可分为四类,共40条。
1.安全技术措施。其包括以防止工伤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共计l7条。如各种设备、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安全防爆设施等。
2.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它是指以改善作业条件防止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以及防物理因素危害的措施。
3.辅助房屋及设施。它指有关劳动卫生方面所必须的房屋及一切设施。如为职工设置的淋浴、盥洗设施,消毒设备,更衣室、休息室、取暖室、妇女卫生室等。
4.宣传教育设施。它是指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教材、仪器,以及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展览会,设立教育室等。
(二)严格区别易被误列为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
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过程中,会涉及到某些项目既与改善作业环境、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有关,也与生产经营、消防或福利设施相关,对此必须进行区分,避免将所有这些项目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区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安全技术措施与改进生产措施,应根据措施的主要目的和效果加以区分。有些措施项目虽与安全有关,但从改进生产的观点看,又是直接需要的措施,不应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应列入生产经营计划中。
2.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时,应将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列入工程项目内,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技术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投入使用。
3.制造新机器设备时,应包括该机器设备所需的安全防护装置,由制造单位负责,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4.企业使用新机器、新设备。采用新技术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是该项设备或技术所必须的,不得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5.机器设备检修与保证工人安全相关,但其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器寿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6.厂房的坚固与否与工人安全紧密相关,但厂房修理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如果厂房有倒塌危险时,安技人员可以建议修理,其费用由一般修理费开支。
7.辅助房屋及设施与集体福利设施要严格区分。如公共食堂、公共浴室、托儿所、疗养所等,这些福利设施对于保护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并没有直接关系,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8.个人防护用品及专用肥皂、药品、饮料等属于劳动保护日常开支,不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9.纯属消防行政的措施,不应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但在生产过程中所采取的一些防火防爆措施,特别是在化工生产中与安全技术密切相关的措施,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
经费是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效实施的保证,为此国家颁布了一系列规定,成为落实经费开支的法律依据。
1973年5月国家计委和财政部颁布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报告》,1973年国家计委《关于防止矽尘和有毒物质危害工作的通知》,1976年6月国家计委、经委、建委《关于安排落实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通知》,1977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1984年7月国务院《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都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来源作了明确规定。例如:
企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工作资金中提取10%~20%(矿山、化工、金属冶炼企业应大于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不得挪用。如资金仍不敷需要,企业可以从税后留利或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中保留一部分;企业为治理尘毒开展综合利用的项目所生产产品实现的利润,按《关于工矿企业治理散发污染开展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通知》执行;事业单位应从事业单位经费包干节余和预算外收入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当年事业费中调剂解决一部分;集体所有制企业,应从更新改造资金中或从税后利润中解决。
六、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有效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才能使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成为现实,才能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的作用。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有些企业不认真执行计划,措施年年定,年年不落实;相同内容的措施项目连续几年出现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总是借口资金短缺,或技术、物资不落实,使措施计划成为一纸空文,致使企业劳动条件无法改善,工人长期在不安全、不卫生的条件下工作。为了纠正这一现象,必须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进行控制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一,凡当年未竣工或未动工的项目,应提出理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转入下年计划;凡未经审查同意结转或当年未列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专款,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技术部门汇入生产计划,财务部门于次年集中收缴,用于解决本部门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要经常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对挪用、占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和有关责任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对性质严重或因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对不认真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常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企业要进行经济处罚,或强行调出其未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第三,对改善劳动条件任务繁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足、无力自筹资金的企业,可由企业提出措施项目的具体方案,报请上级部门审查、平衡,给予补助或发放低息贷款来解决。
第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竣工后,企业的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竣工验收。投产后的措施设备应纳入企业正常维修管理计划中,统一管理维护。当年完成的措施项目要在计划中注明完成日期;当年完不成的要定出完成期限和责任人。
X 煤矿2013 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6?72010?6?823 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夯实安全基础,为XX 煤矿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同时借十八大发展机遇创造XX煤矿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我们制定了2013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
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 班子成员,明年设通风副总工程师。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 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 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3.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 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 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矿主要负责人或集团公司审批。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报矿主要负责人或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应当组织验收。
4.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5.完善安全技术标准和工作目标: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工程设计、“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害、防灭火、顶板控制等为重点,制 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满足本矿井、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要紧密结合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 XX 煤矿所属各单位实现:无死亡,无重伤,轻伤指标:3‰。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止急性中毒事故发生;环保、交通、消防、治安等事故控制在政府部门下达的指标之内。
6.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 要严格队伍管理,明确技术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形成“合理用人、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用人机制。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努力做到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搞好宣传,抓好培训,为开展煤矿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7.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 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完 善培养等制度,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要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培训, 以科研项目、科技交流等为载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安全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渠道。
二、加强安全技术管理
8.做好技术基础资料工作。 煤矿应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全面调查、收集、掌握、整理和分析本井田及周边矿井地质、水文、瓦斯赋存、冲击地压、煤层自燃、煤尘爆炸等重大灾害因素基础资料,建立重大灾害因素基础数据库,为针对性预防 重大灾害提供支持。
9.夯实预防重大灾害的技术基础。 要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和推广使用预防煤矿重大灾害事故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加强预防重大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一通三防”、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压风等大型固定设备以及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监测监控设施的装备和技术水平。要按照《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6?72011?6?815 号)、《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安监总煤装?6?72011?6?8 33 号)等规定要求,建设完善包括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增强矿井抗灾和安全避险能力。力争2013 年我矿的紧急避险系统能正常使用。
10.严格矿井设计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设计规范做好矿井开拓延深、采区和工作面等项目的设计工作,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必须在原有勘探部门提交的矿井精查地质报告基础上,根据矿井建设生产实践和补勘的地质资料,按工程的不同要求,编报生产地质报告或说明书。
11.强化现场技术管理。 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重要工程,如大型设备安装、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巷道贯通、过断层等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 害、冲击地压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并要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所有工程,都必须有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12.强化通风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和《煤矿 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等标准规范,加强矿井通风和局部通风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可靠,严禁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总工程师审批。矿井必须按 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还应绘制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要按规定做好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通风系统,保证各采掘地点风量充足,风流 稳定。
13.强化矿井防尘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调?6?72010?6?8121 号)等要求,开展粉尘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煤矿企业应根据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等安全措施。
14.强化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 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沿空送巷必须采取防止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每季度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 次检查。
15.强化瓦斯抽采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关于加强 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6?72007?6?8188 号)等规定,应抽采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地面或井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先抽后采 纳入矿井设计和生产规划,煤层瓦斯抽采工程必须做到与采掘工程同步设计、超前施工、超前抽采,生产安排必须与瓦斯抽采达标煤量相匹配,采掘生产活动要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加强瓦斯预抽管理,定期测定、收集瓦斯基础参数,建立瓦斯基本参数数据库,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 鉴定和突出危险区域预测。加强抽采系统维护管理,严格钻孔的设计、施工、验收。实施先抽后采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的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制度,确保抽采达标。
16.强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 号), 编制落实矿井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 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尽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并制定并落实矿井防突能力评估办法,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按规定及时开展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和矿井鉴定工作。
17.强化防治水技术管理。 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28 号),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要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采掘工作面必须由专职队伍、专用设备探放水,并编制探放水设计。
18.强化机电运输技术管理。 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按规定进行技术检测,保持设 备性能完好。坚持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设备检修制度,煤矿主要生产设备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许可证制度。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井下电气设备严禁失爆。矿井运输设备应做到技术资料齐全、完整。矿井应有运输系统图、主要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和 技术履历簿、维修和大修技术记录档案、配件图册,各项运输设备安全装置和关键部位的检查试验记录,电机车制动试验和斜井人车空载重载脱钩试验记录和报告等。按规定淘汰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四、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9.完善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推进机制。要建立煤矿安全技术管理持续完善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及时将法规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在生产实践中具有推广价值的技术和管理办法反馈有关部门,提出改进和推广的建议。
XX 煤矿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
- 上一篇:生产班组长的安全职责有哪些
- 下一篇:一起煤气发生炉爆炸事故案例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由安全管理部门立项厂(公司)批准安排,一般零星项目的开支,应有车间维修费用中开支。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车间或职能部门根据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方案,经安全管理部门核实、技术开发部门编排计划,由主管厂长(经理)召集有关车间部门领导会议确定项目。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批准后,由技术开发部门安排完成时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的实施。
编制厂(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
易安博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