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工人入厂(包括培训、调入人员、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
(一)厂(公司)级教育:
新进厂职工应进行入厂(公司)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技术规程。过去典型事故案例,并经测验成绩合格者,由负责教育人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分配到车间。
(二)车间教育:
新工人到车间后,由车间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进行教育。
教育内容:车间安全制度,劳动纪律,危险区域,本车间重大事故教训,由教育人在教育登记表签字。新工人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现场教育:
新工人到班组后,由班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教育。
教育内容:所任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工具正确使用方法(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保险装置),班长教育后在教育登记表上签字,然后本人通过三级教育,写上自己的感受,签上自己的名字,送交安全管理部门存档。
2、新工人未经厂(公司)级教育,车间有权拒绝接受,同样,车间未经教育班组有权拒绝分配新工人工作,否则发生事故由违反“本制度”者负责。
3、凡是职工进行跨车间调动,必须重新进行新车间和班组两级教育,然后方可分配工作。
4、凡车间内部非同工种工作调动的职工,在进入新的班组工作,新的班组长必须对其进行班组教育,经教育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
5、工伤复工由车间主任进行复工教育,要重新学习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一般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
6、对分配从事车、刨、铣、锅炉、电焊、电工、吊车及厂内机动车辆驾驰等的操作工人,应指定师傅负责培养,直到能独立操作为止。除车、刨、铣外,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领有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7全厂干部、工人均应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本厂(公司)的有关各项安全制度。
(2)上级颁发的指示、通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材料。
(3)检查内部存在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8、各级干部必须处处以身作则,用实际行动教育职工群众,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9、凡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接洽部门负责人进行有关安全、防火等方面的介绍和教育,然后方可带领、陪同参观者进入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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