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做好安全工作以确保生产,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流程使之有章有循;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生产安全以及公生产安全公司财物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内的所有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公办室、生活场所、员工集体宿舍、食堂等。
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各车间仓库的消防安全专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物业部组织实施执行。
二、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易、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售、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三、严禁带火种、火源进入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四、易燃易爆危化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易、专用储罐区、专用场所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入库危险,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期检查,并做到以下七点:
1. 严禁厂区内部和外部在未经申请情况下带入明火源。
2. 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存放。
3. 严格控制储存场仓库、储罐区等的温度和湿度,储罐区在盛夏时,要进行喷淋以降低温度。
4. 严禁超期超量存储严禁。
5. 严禁违规操作。
6. 每天至少要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厂内的电器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检查和维护。
7. 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六、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柱不小于零点三米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七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八、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四条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第五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严禁场所内部和外部带入明火源;
2)严禁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混存;
3)严格控制储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
4)严禁超期超量储存;
5)严禁违章操作。
第七条每天至少每两小时必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定期对场所内的电气设备、灭火器材、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
第八条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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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一、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要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管理要定岗、定人、定点、定容器、定量和定防火措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要分库存放;储存、使用地点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并有醒目的防火防爆警示牌。
三、各单位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入库前要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入库储存,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保证存量不得超过标准的使用量。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取用必须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操作,仓库工作人员发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坚守岗位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库。
五、易燃易爆场所要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防雷、防静电须制定严格的检测制度并保证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厂房等部位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等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严禁携带入火种及动用明火,工作人员不准穿着带钉鞋子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有关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乙炔瓶、氧气瓶等怕潮怕晒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稳装稳卸,严禁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起封;生产作业使用的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运输必须专车专人运输,严禁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同车运输;租用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且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八、物资供应部门的乙炔气库房,必须采用防爆型设施;车间使用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使用,严禁气瓶卧放供气;搬运乙炔气瓶必须避免气瓶受到强烈冲击、碰撞,严防爆炸危险;乙炔瓶不得超过40℃的受热,防止爆炸危险;乙炔瓶发生燃烧时设法关闭气门,断绝气体来源;气瓶的气体、丙酮发生燃烧,使用干粉灭火器扑救;气瓶库内发生燃烧或邻近发生火灾威胁气瓶库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将气瓶从瓶库中移到安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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