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港口现场管理规范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装卸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凡参加装卸作业的装卸工、理货员、司机、水手等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各类司机、装卸指挥手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操车、无证指挥。
第四条、严格执行工前检查制度。大班长提前30分到现场作好工前检查、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各种索具钢丝绳、吊链、吊带等、专用吊具、主要工属具吊钩、卸口、扎头、夹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规范灯光、通道、安全网、跳板、梯子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前会制度。装卸工、理货员、司机、水手作业人员提前15分到现场大班长组织召开工前会布置作业任务、交代装卸工艺、确定钢丝绳、吊具规格、交代作业要求及注意事项、强调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
第六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实行上不清下不接接了负全责。
第七条、指挥手要根据货物具体情况正确、合理选用索具、吊具、工属具。严禁马虎凑合。
第八条、认真检查钢丝绳断丝、锈蚀、磨损、变形、润 2 滑、绳端固定状态等情况不得使用不符要求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报废。钢丝绳交互捻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必须报废 1、一个捻距内断丝达到钢丝绳总丝数的10 2、6×19 钢丝绳在6d内断5丝或在30d内断10丝 3、6×37钢丝绳在6d内断10丝或在30d内断19丝 4、外层钢丝径向磨损达到直径的40 5、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少7 6、钢丝绳芯子外露 7、绳股挤出或者断股 8、钢丝绳笼形畸变 9、钢丝绳产生弯折 10、出现严重扭结、严重压扁等。
第九条、外层钢丝径向磨损低于40必须降负荷使用。 钢丝绳表面磨损、锈蚀负荷折扣系数表 磨损、锈蚀 10 20 30 35 ≥40 负荷折扣 85 70 50 30 0
第十条、单支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t 0.83×d×d/100dmm0.83×d×d/10 d分
第十一条、钢丝绳承载时应考虑其直径、支数、夹角等。其最大安全负荷t单支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支数×角度影响系数。在何情况下都不准超过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 3 吊货钢丝绳最大安全负荷表后附。
第十二条、作业前由指挥手指挥进行空载试车确保设备升降、变幅、旋转、行走安全可靠。作业第一吊和起吊接近最大负荷时必须在货物起升净空高度达20—30cm处进行试吊确认设备制动良好方可正式起吊。
第十三条、指挥手指挥作业时选择站位必须满足 1、与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2、能清楚地看到货物拴套情况 3、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4、当不能同时看见起重司机和负载时应站到能看见起重机司机的一测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第十四条、每道装卸工序只能一个指挥手指挥。严禁 多人指挥。指挥手在指挥时要精力集中所发出的信号应清楚、及时、准确、响亮。
第十五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准起吊 1、货物重量不明 2、被压住、埋在地里、凝固在其他物体上的货物 3、无指挥手指挥或者无证司机操作 4、利用吊钩进行拖拉、斜吊、抽拔 5、绑挂或拴套不牢、不平衡 6、挂钩情况不明 7、货关上有人、或有浮放物 。 8、人员未避让到安全位置 9、超负荷作业 10、索具、吊具、主要工属具等不符合安全规范。
第十六条、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都不准松关 1、关下有人、有障碍物 2、关下位置不当 3、货物动荡打转 4、关下情况不明等 5、无指挥手指挥。
第十七条、现场作业“十不准” 1、没有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不齐备不准开工。 2、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3、穿高跟鞋、拖鞋不准上班。 4、作业现场车内、船舱、仓库、码头不准吸烟。 5、上班前4小时不准饮酒。 6、现场不准猜拳、玩牌、吵架、斗殴、嬉戏。 7、不准带家属、小孩到现场。 8、不准偷、拿、吃运输货物。 9、不准无证操车学工无师傅指导不准操车。 10、不准弄虚作假、谎报情况隐瞒事故。
第十八条、严禁指挥手站在船帮、车帮上指挥作业。吊水中货物时货物重量不能超过吊车最大负荷的60。水中货物重量不明严禁起吊。
第十九条、操作人员在船上作业无论是做关、拴套、指挥严禁背朝河心。不得随便跨越船舶空挡必须从通道跨越。
第二十条、装卸船舶时当扒杆位置不够指挥手要通知当班水手妥挪驳船。妥挪驳船时严禁装卸作业。
第二十一条、起吊时吊钩的吊点应与货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升降钢丝绳应与地面保持垂直。不准歪拉斜吊。
第二十二条、装卸作业要轻拿轻放稳起稳落、旋转平稳、不碰不撞。严禁冒险作业、野蛮装卸、重钩撞击、紧急刹车。
第二十三条、根据货物物理特性选择正确和合理的拴套方法。作业钢板时一般采取背扣捆绑法。作业易滑动的长型钢材如钢管一般采用锁套。不准采用兜套方法。要防止货物悬空后因为钢丝绳滑动造成货物“牛吃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根据货物物理特点正确选择吊点。一般采用低位试吊选择吊点。长型钢材一般按343的比例确定吊点。无明确吊点的方形物体一般采用4个吊点4个吊点应选择在四边对称位置上。无明确吊点的长方形物体一般按262的比例确定吊点。不规则物体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再确定吊点。
第二十五条、使用提头钢丝绳时严禁在吊物下方用手去拉或用脚去勾钢丝绳。提头钢丝绳不准用作拴套钢丝绳。
第二十六条、落关时严禁手脚放在货物、货架下面。 第二十七条、货物起关或松关时严禁站在死角。避免人当靠把。
第二十八条、吊货时关下严禁停留、行走。
第二十九条、正确使用工属具。使用撬棍时严禁骑撬和顶着肚皮撬货物防止撬棍伤人。使用的梯子必须牢固、系稳底部要垫平稳要防止滑动。
第三十条、为防止货物倒落、散捆需用铁丝、棕绳拴牢加固有的用细钢丝绳打好腰箍。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货物上防止挂住沿途人和物。
第三十一条、轻钩进舱车、或者抽钢丝绳时要防止钢丝绳掺人防止钩头撞人。重钩进舱车时由于货物晃动、打转人要及时避让防止货物伤人。
第三十二条、挂钩时手不得捏在钩头上不得放进钢丝绳“鼻环”内也不得放在钢丝绳与货物贴近处的空档防止货物受力后钢丝绳夹手。摘钩时采用交叉摘钩完毕后待空钩头超过人头高时方可松手不得随手乱扔。防止伤人。
第三十三条、开关车门时、挂钩或摘钩完毕后做到上喊下应。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
第三十四条、指挥手在指挥起关时先微动紧钩待钢丝绳绷伸得劲再仔细观察确认货物拴套牢固、平衡人员站位安全然后指挥正式起吊。 第三十五条、稳关时要等货物齐胸1.3m左右且货关晃动势子不大时才能上前用手稳关。切忌背靠车箱板、舱板等障碍物稳关。
第三十六条、用吊钩抽钢丝绳时要慢人员要站在安全距离外防止把货物挂倒和钢丝绳弹击伤人。
第三十七条、易滑、易滚、稳性不好货物必须塞垫衬牢或拴套加固、不规则的要加支撑保持平衡。
第三十八条、吊装钢板时有专用吊具的就必须使用专用吊具。在钢丝绳与钢板边角接触地方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板边角勒钢丝绳。
第三十九条、吊装卷钢时有专用吊具的就必须使用专用吊具。使用卷钢平衡吊具时定位卡齿上的调节器两边位置必须调节一致。防止不平衡造成翻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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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浮吊作业集装箱时落箱紧钩后当吊架与集装箱没有完全分离应立即停车检查。装卸车辆人员上下集装箱必须使用梯子。
第四十二条、司机动车时要严格执行听从指挥、观察确认、鸣滴示警、低速起动的操作程序。
第四十三条、司机在没有看清楚指挥手势时或者指挥手势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严禁意恻动车。紧急情况现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司机必须服从。
第四十四条、吊运货物时尽可能不离地太高。水平旋转时货物高于作业现场最高障碍物0.5米即可。
第四十五条、吊运过程中需要临时停顿应将货关摆放在甲板或码头安全地带。严禁货关在空中悬吊。
第四十六条、没有特殊紧急情况 严禁急停车、急启动。设备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查明故障原因待故障排除后再作业。
第四十七条、在作业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如实向控制室汇报。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本《规则》或者造成事故将根据公司《安全质量奖惩条例》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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