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5月29日19时45分,贵阳市建筑工程局第一公司爆破工程时发生误爆,造成炸死炸伤241人的特别重大惨案,其中炸死10人,重伤19人,轻伤212人。
一、事放概况及经过
贵阳市建工局第一建筑公司六队修建的交通修配厂橡胶分厂,施工现场有一座高6.2米、宽19术、长18米的水成岩小石山,影响主厂房施工,他们用“中型洞室药包法”把山炸掉。确定爆破时人员须撤离500米以内的警戒区、以升红旗为点炮,以降旗为撤除警戒。装硝铵炸药200千克,黑火药150千克,装炮时用手电照明,设置三个爆破点,采用导火索经左、右道和主洞室右下方合并拉出洞口,共合并为15根导火索,但由于施放的三个药包的位置与洞口距离各异,致导火索露出洞口的长短不一样长,导致炸药包不能同时爆炸。
1958年5月29日18时59分由工长唐某点地,19时17分第一炮响。经约5分钟,爆破工和工地领导干部误认为三个爆炸点已同时爆炸,即进入爆破现场观察爆破效果。但对三个药包是否全部爆炸未作检查,观看爆炸的工人、农民及家属,见爆破人员已进人现场,就陆续拥入现场,部分工人准备清理现场,在距第一炮响16分时,突然响了第二炮,造成当场伤亡241人的惨祸。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这次爆破明显违反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规定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才可以进入现场检查。这次炮仅响5分钟,警戒红旗还没降下来,爆破人员就违章进入了现场。
2.这次爆破准备工作十分不认真,现场没有组织指挥,响了第一炮后仅7分钟就降下红旗,撤了警戒,这是造成事故扩大伤亡的主要原因。
3.从技术方面分析,由于黑火药和硝铵炸药性质不同,不应混装,且在起爆方法上未采用电起爆也是错误的。同时使用爆破器材缺乏试验制度,如对引线的燃速和引线并连一起是否产生短路,三个药包能否同时爆炸,均作了错误的判断,导致“炮声一响就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使安全措施处于毫无准备的状态,实属盲目瞎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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