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分类方法所列的危险、有害因素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调查、分析、统计)和职工安全教育的口径基本一致,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和企业广大职工、安全管理人员所熟悉,易于接受和理解,便于实际应用。但缺少全国统一规定,尚待在应用中进一步提高其系统性和科学性。
1.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 物体打击
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
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9)高处坠落
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坍塌
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火药爆炸
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瓦斯爆炸
16)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2.源自国家“九五”科技攻关成果事故分类标准研究
1)坠落、滚落
指人从树木、建筑物、脚手架、机器、乘坐物、梯子、阶梯、斜面等处落下。包括与车辆式机械(如铲车)等一起滚落的情况。包括因坐立的场所动摇而坠落,以及因坐立的场所倒塌而坠落、不被掩埋而是碰到了其他物体(包括地面)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触电坠落算“触电”分类。
2)摔倒、翻倒
指人因摔倒、绊倒、滑倒而碰撞了物体致伤。所以会摔倒,是因为人失去平衡、失去保持竖直状态的能力造成的人体运动。如倒在通道或工作面上,倒在、撞到物体上。碰撞点与人在大致同一平面上。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等一起翻倒的情况。不包括交通事故。因触电摔倒则归入“触电”分类。
3)碰撞
指除上述两类之外,以人为主动方面碰撞到静止物体或运动物体的情况,包括被推、被摔后与物体碰撞。例如人碰了起吊货物、机械部分。包括与车辆式机械的碰撞。不包括交通事故。
4)飞溅、落下
指飞溅的物体、落下的物体为主动方面碰撞到人,人被碰撞。包括砂轮的破裂,切断片、切屑等物飞溅,包括自己拿的物体掉到脚上。但容器破裂后的飞溅物伤人,则归入“破裂”类。
5)坍塌、倒塌
指堆积物、物料、脚手架、建筑物等散落或倒塌碰到人,人被碰被压。包括直立的物体倒下、塌方、雪崩、滑坡等。
6) 被碰撞
指上两类以外,物为主动方面碰人的情况。包括起吊的货物,机械的活动部分等碰到人。不包括交通事故。
7)轧入
指被物体夹住、卷进而挤压、拧绞。例如:被卷入转动的或啮合的物体;被夹、被卷、被压在一运动物体与一静止物体之间或两个运动物体之间。因冲床的金属模、锻压机的锤而致的创伤属于本分类。包括被压。不包括交通事故。
8)切伤、擦伤
指被磨擦,在磨擦状态下被切伤。如由于靠在、跪在或坐在物体上,由于拿着或搬运的物体,由于振动的物体等致伤。包括被刀具切割,使用工具时被物体切割、磨擦等。
9)踩伤
指踩着钉子、金属片等。包括踩穿地板、石棉瓦等致伤。踩穿而坠落归入“坠落”分类。
10)淹溺
11)接触高温、低温物
指与热的物体或物质、冷的物体或物质接触致伤,包括由于暴露于高温或低温环境下受伤害。例如:与火焰、弧光、熔融状金属、烫水、水蒸汽接触而致伤,由于炉前高温作业而中暑。低温,包括暴露在冷库内环境下等情况。
12)接触有害物
指通过呼吸、吸收(皮肤接触)或摄入有害物、有毒物致伤的情况。包括被放射线辐射、被腐蚀剂致伤。缺氧症及因暴露于高气压、低气压环境下导致的伤害也属此类。
13)触电
包括触及带电体和人受放电冲击。包括雷击。
14)爆炸
指压力急剧发生或释放,引起伴随爆声的膨胀等情况。包括水蒸汽爆炸。不包括破裂。容器、装置的内部爆炸等容器、装置发生破裂,也归于此列。
15)破裂
指容器或装置因物理性压力而破裂。如:熔铁炉的水冷套破裂,人被碎片打中;开水炉破裂,人被开水烫伤。包括压碎。不包括因机械力而破裂的情况,如砂轮破裂。
16)火灾
17)道路交通事故
指企业内道路交通及运输中的事故,受伤害人是乘客或驾驶员。包括与其他车辆的碰撞、擦碰,与停放车或静止物体的碰撞、擦碰,翻车,冲出公路(失控),急停或急起动等。不适用于发生在运输工具上个人性质的事故,例如:在车内走动时跌倒或在车内正常活动时碰到货物或车的某部分上;不是因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的从车上摔下;在车辆加油、修理、装卸货时发生的事故但非由车的事故或运动引起。
18)其他交通事故
指由船舶、飞机及用于公共运输的列车、电车等造成的事故。限于工作活动范围的情况,工作外交通事故不在此列。
19)动作不当
指造成伤害的原因仅仅在于人本身的情况。包括因身体的一个随意动作如行走、奔跑、展身、搬重物时猛直腰等一类身体的动作以及因不自然的姿势、动作反常引起扭伤、挫伤、闪腰、肌肉损伤等情况。包括因拾、拉、推、挥动或投掷物体时用力过猛而受伤。失去平衡坠落、搬物过重摔倒等,即使也有动作不当的原因,也在“坠落”、“摔倒”等中分类。能在“碰撞”、“被碰撞”及上述其他分类中分类者,不在此分类。
20)其他
指在上述任何一类中都不能包括的情况。例如被动物或昆虫叮咬而致伤等。
以上分类可归为三种情况。1~13是人与物体或物质接触(包括人暴露于有害环境下这种接触)造成伤害的情况;14~18是因事故而造成伤害的情况:19是单纯因人的因素而造成伤害的情况;20(其他)中的情况一般不出前两类之外。
上述与国际接轨的分类从物理力学的角度阐明了各类的含义,并在说明中明确了各类的范围。上述分类具有普遍性,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作业活动,且各类之间具有互斥性,即属于此类便不属于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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