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提高安全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装置生产 “安、稳、长、满、优”运行,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设施的管理。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健康环保部职责
3.1.1 负责监督检查安全设施的配备、校验与完好情况。
3.1.2 参与安全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审查。
3.1.3 负责审核并申报各中心增设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治理项目。
3.2 质量技术部
负责组织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安全设施的技术审查工作。
3.3 机械动力部
3.3.1 参加安全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
3.3.2 负责安全设施的安装、检维修和验收管理工作。
3.3.3 负责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3.3.4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设施的校验、维修、更换和升级工作。
3.3.5 负责定期组织安全设施使用培训。
3.4 消防气防中心
3.4.1 参加消防、气防设施验收工作。
3.4.2 参加消防、气防设施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报废的技术审查工作。
3.5 生产中心
3.5.1 负责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
3.5.2 负责对安全设施定期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完好。
3.5.3 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设施操作、使用的技术培训。
4 管理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分类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4.1.1 第一类:预防事故设施
(1) 检测、报警设施
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分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 防爆设施
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具等。
(4)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5) 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4.1.2 第二类:控制事故设施
(1) 泄压和止逆设施
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2) 紧急处理设施
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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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热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2) 灭火设施
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汽、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防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4) 应急救援设施
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5) 逃生避难设施
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6)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2 安全设施管理要求
4.2.1 安全设施实行职能部门安全监督和生产中心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4.2.2 生产中心必须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设施有效。安全设施应与设备设施的检修管理相同,将安全设施编入检修计划。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4.3.3 安全设施更新、检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必须按程序报批。
(1) 生产中心向安全健康环保部提出申请。
(2) 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质量技术部、机械动力部、生产中心、机电仪中心进行技术审查。
(3) 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 由机械动力部、生产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4.3 制度执行与检查
通过月度评价、年度评价和日常、季度、月度、专项、综合安全检查等,检查落实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根据实绩列入年月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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