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程适用于井筒内作业及与井筒连接处(如摇台,支柱机、主井井口平台,装载设备,卸装曲轨,付井各水平等等)设备的作业。
2.在井筒及其连接处设备作业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各条执行外,根据本矿情况还必须遵守以下几条:
(1)在井筒内工作时,如工程比较大,需要全队各工种配合作业时,在作业前要由队(或指定人)长交待任务, 明确分工及配合作业时注意事项。 如仅有各组或小班人员作业时,要明确分工,互相注意。
(2)作业人员必须精神集中,严禁酒后作业,在井筒及连接处工作时,必须佩带安全带,无特殊必要不得上下同时作业,如必须同时作业时,要互相配合,严格注意,不要将工具配件失落,砸伤下面工作人员。
(3)在作业前后,要将工作现场清理好,工具配件要放在妥善的地方,人员要在稳固的地方进行工作。
(4)在互相配合作业时,一定要统一指挥,互相配合,注意安全。
(5) 在井筒及连接处工作时,必须有信号人员坚守岗位,信号人员必须在俭查前通知绞车房提醒注意,在作业中需提升时,要互相联系提升速度,——般按检查钢丝绳的速度。 (如作业持续下一班时,信号与绞车工在交接班时上—个班的工作人员要把情况详细交给下一班的人员) 对于主井作业要使用检修信号时,要通知调度室联系,同意后再使用检修信号,井口信号,在主井装载设备作业时,要有信号人员。如:无信号人员的情况下,必须通知绞车房后再进行作业。
(6)在井筒及井低(及连接处)作业时,无特殊情况,梯子间不得有人员上下,以免落下物体。
(7)井筒及其连接处作业,未经作业人员同意时,不得动罐笼(或箕斗
(8)在井筒内使用氧气乙炔或电焊时注意钢丝绳,在电焊时地线及火线必须有可靠的绝缘,地线必须牢固的固定在焊件的最近处,以免以免在打火时打坏钢丝绳,在允许的情况下要有专人停送电源。严禁在电焊工作中进行提升。强调在井筒进行焊接作业时,要持有矿领导批准的有安全措施的作业单。
(9)在主井筒工作时,不得有闲散人员(如井口等地)在工作前要自上而下的检查各梁是否有散落的煤石等,并要清除掉。
(10)在工作后,现场要进行检查,临时的设施要清理干净
(11)、在检修后要进行试车(跑罐),按规程检查检修质量,并通知有关部门(如绞车房、调度室)才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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