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
本公司制订人事考核制度,是以职能、职务等级制度为基础,通过对员工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积极性进行正确评价,积极利用调动、晋升、调配、特殊报酬以及教育培训等人事管理手段,提高每个员工的素质、能力和工作热情,从而促进公司的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由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确定下来的员工。
第三条种类
人事考核 (以下称 “考核”)按考核的目的进行分类实施,其分类如下表所示。
人事考核的种类
目
的
内
容
加上权数 确定晋升资格
注重于能力,对晋升候选人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判定其晋升高一级职务的资格重点放在能力考核上,把能力考核结果作为成绩考核的权数核查提薪资格观察分析职务担当情况,推测其成果和能力提高,判定其提薪的资格重点放在能力考核上,据此对能力考核加权核查奖励资格根据一定期间内的工作成果,剔除偶然因素,判定其获得一次性奖励的资格重点放在成绩考核上,据此对态度考核加权能力开发调动调配根据能力方面的特长、性格、素质经历以及特殊技能,进行职务或岗位调动,促进其能力发展与发挥依据面谈、自我申辩、业务报告以及适应性方面的实际观察把握
第四条考核的结构
人事考核由成绩考核、能力考核以及态度考核三方面构成。
第五条考核者
一、考核者原则上是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考核者又分为第一次考核者和第二次考核者,具体规定见下表。
职
务
职能等级
被
考
核
者
一般职务 中层管理职务 上层管理职务·专门职务
员—源级缘—苑级愿—员园级
考核者
第一次
第二次
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且具有较高一级的职能资格者
低层管理职务以上
的主管领导
具有中层管理职务
的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
具有上层管理以上职务的职
能资格级别较高者
是第一次考核者的主管领导,而且其职能资格级别较高者
具有中层管理以上
职务、职 能 资 格 级
别较高者
具有上层管理以上
职务、职 能 资 格 级
别较高者
人事主管 (经理)
调整者
人
事
主
管
(审查委员会)
二、考核者与被考核者接触时间因工作调动、变迁而不足考核所规定的期限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如果是奖励资格认定,不满载个月时,按前任考核人员的意见行事;
如果是提薪或晋升资格认定,不满载个月时,按前任考核人员的意见行事。
第六条被考核者
被考核者是指适用于职能、职务等级制度的所有员工。但下列人员除外:
一、如果是奖励资格认定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载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者之列;
二、如果是晋升、提薪方面的考核,考核期限不满载个月者,以及退休人员,不在被考核者之列。
第七条调整及审查委员会
考核结果原则上不予调整,只有被认为有必要保持整个公司平衡时,才设立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调整。
在这种情况下,由人事主管对一般员工、中间管理层人员的考核工作作出最后裁决;由负责人事工作的经理对高层管理者的考核作出最后裁决。
但是,奖励方面的考核工作,一般不予调整。
第八条考核方式
考核依据绝对评价准则,进行分析测评。
但是,在提薪考核方面需附加自我评价环节,以便自我认识,自我反省。
第九条考核层次
考核依据 “要素选择”、“行为选择”和 “档次选择”三个层次进行。
第十条面谈与对话
考核者在考核期间,必须就工作成果 (完成程度)、适应能力 (知识、技能和经验的掌握程度),以及工作的进取精神 (工作态度和工作积极性)等方面的内容交换意见,以便相互认可。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人在考核结束后,须将考核结果通过被考核者的主管领导直接通知给考核者本人,并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考核分类
首先按一般职务员耀源级,中层管理职务缘—苑级,高层管理职务和专门职务愿耀员园级划分等级层次;进而按等级层次,考核员工奖励、提薪和晋升的资格。
第十三条考核期限
本制度规定考核期与实施期限如下表所示:
考核与实施期限
目的考核期限考核开始考核结束 备注
晋升员月员日原员圆月猿员日员年员月员远日圆月员远日
提薪员月员日原员圆月猿员日员年员月员远日圆月员远日
奖励
夏员员月员远日—缘月员缘日远个月缘月员远日远月员园日
冬缘月员远日—员员月员缘日远个月员员月员远日员圆月员园日
第二章
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成绩考核
成绩考核是对本公司员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
第十五条成绩考核的要素
成绩考核要素是由工作执行情况 (正确性、完善程度、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以及指导教育工作情况等构成。
考核要素及测评
考
核
要
素
职
务
一般职务
中层管理
职
务
高层管理
职
务
成绩考核
工作速度
工作的正确性
工作的严密性
工作的改进与改善
指导与教育
工作完成程度
能力考核
知识
技能
理解力
判断力
创造力
计划力
表现力
协调·折衷力
指导·监督力
管理·统帅力
态度考核
积极性
责任感
协作性
服从
忍让与忍受
魄力
第三章
能力考核
第十六条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是对各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
第十七条能力考核要素
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指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技术、知识和技能,以及从工作
中表现出来的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表现力、计划力、折衷力、指导和监督力、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
第四章
态度考核
第十八条态度考核
态度考核是对工作态度、工作热情以及工作积极性所做的测评,它担负着成绩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
第十九条态度考核要素
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责任感、积极性、热情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第五章
考核者训练
第二十条训练考核者
为了使考核者能够公正、合理地进行考核,提高考核者的监督管理能力,所有考核者必须接受公司内部的训练。
一、考核者应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职责,并努力在履行职责中陶冶自己的情操,提高自身的素质,致力于激发每个员工的能力。
二、为了使考核工作公开而严格,考核者必须做到以下各方面:
不徇私情,力求评价严谨、公道;
不偏听、轻信,注重对被考核者实际工作的观察和评判;
对被考核者在考核期限以外的工作成果、能力、态度不作评价;
以工作中的具体事实为依据,而不是根据其档案资料 (学历、年龄、工龄、性别等)进行评价;
对考核结果,进行总体综合修正,消除以偏概全、逻辑推断、宽容、极端、过分集中以及人为假象等方面的倾向,避免偏颇与失误;
注意避免根据总体印象,夸大或缩小被考核者的成果、高度以及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能力。
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人事管理工作的可靠资料,用于提薪、晋升、奖金、教育培训、调动和调配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存档
考核结果以 《人事·教育卡》的形式存入档案,正本由人事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保管;复印副本多份,分送其他各个部门的负责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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