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办法是根据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八、五十九、六十条之规定而制定。
第二条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一)兹为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对员工施予适当的教育训练,丰富其知识、提高其技能,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使员工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从业人员。
(二)使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使之能充实
自己,不断努力向上,为公司扩大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接受本办法所规定的教育,不得故意规避。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科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部科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部科主管应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提高其处理业务的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所属员工限期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各部科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机会教育。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教育的训练定期训练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 (源、缘月中旬)及下半期 (员员月中旬)举行,视其实际情况、事务、技术人员分别办理。
第十条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部科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到预期目的。
第十一条本次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普通班 (一般员工)及高级班 (股长以上干部),但视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力。
第十二条高级干部教育训练分为专修班和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事务班其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 (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本公司营业、公民 (待客接物的礼节及陶冶品格)等精神教育以及新进人员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其教育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还应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等知识。
第十五条高级事务班教育内容为具有业务企划,懂得经营管理企业,善领导、统御部属,贯彻执行业务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能晓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定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部科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为平时考绩考核纪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受训人员于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部科主管出具证明得申请免以受训外,应即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报到。
第二十条教育训练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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