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处作业基本定义
1.(GB/T3608-9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础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3.中石化高处作业分为四级: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4.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二、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两种。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
强风高处作业:在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雨天高处作业: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夜间高处作业: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带电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悬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抢救高处作业:对突发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
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都是一般高处作业
案例:作业系好安全带,给己添加“保命绳” X月X日,某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正在拆除塔吊。塔吊降至解体位置后,标准节与回转支撑没有有效连接,约16点30分,在拆卸顶升套架与回转支撑间的连接螺栓时,起重臂突然向平衡臂端倾倒,平衡臂端头下坠,带动起重臂上扬,端头倚靠在主楼十九楼外墙处 (高度约45米)。在起重臂端头作业、未扣安全带的刘××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2米,经抢救无效死亡。而扣系了安全带的张×被起重臂带至40米左右高空,因碰撞导致轻微伤。
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基层单位办理。
2.直属企业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进行签发。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许可证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三、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帽带。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6.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得高处休息。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拦、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安全措施。
8.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 (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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