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是:
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培训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二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三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的条件:
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计划能力:
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掌握有关事实;
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拟定实施方案。
组织能力:
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分析并决定职务内容;
设置机构,制定组织图表;
选任下属人员。
控制能力:
制定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五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口头指示:
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书面指示:
明确标明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整理指示内容;
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如下:
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
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对他们正确的意见给以保留;
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
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有效地实施训练,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
不要对下属报有成见和偏见;
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侧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
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自己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一员,产生荣誉感。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
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适可而止,不可无端的讽刺、一味指责;
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
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能力;
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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