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巡回检查制度
一、司炉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二、锅炉房内要列出巡回路线图,明确巡回检查的范围和项目内容,司炉人员应了解锅炉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运行要求。
三、遇有下列情况,司炉长应决定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当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是。
四、司炉人员要将巡视情况逐项及时添入运行记录,并向司炉长汇报。重大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
五、对巡回检查时发现的影响人身的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六、司炉长应加强巡视工作的监督检查。
锅炉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一、锅炉的检修保养计划应由主管设备的领导、技术人员及司炉长参加共同制定,并明确检修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者。
二、对采暖锅炉和停用的生产锅炉,应根停用的时间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三、制定好锅炉的小修、大修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设备的检修期限应根据设备需要检修量确定。不能单纯为了抢生产进度而随意缩短检修期限,影响检修质量,甚至挤掉检修时间。
四、认真编制和执行停炉检修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五、运行中的锅炉设备在发生影响安全的故障时,应采取相应的检修措施,严禁违章运行。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制度
锅炉水质化验监督,首先要按有关操作规定正确取样,水样要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在水质测定过程中要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用以指导锅炉,水处理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一、对水质的检查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低压锅炉水质标准》,CB 1576—85,对锅炉用水要通过化学分析来进行监督。对于水质变化不大的原水,可根据条件,每月或每季分析一次。
1、对于补给水,必须每1-2 小时分析一次。若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软化处理时,可只测定软化水的残余硬度、碱度、氯根。根据交换器出水硬度变化确定再生时间。
2、对于给水,应每2 小时进行一次硬度、碱度、氯根,PH 值及溶解氧的测定。
3、对于炉水,应每 2-4 小时进行一次硬度、碱度、氯根,PH 值及磷酸根测定。
二、做好停炉时的检查监督
锅炉在停止运行检修时,首先要由水质管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对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要采集保留水垢及腐蚀产物的样品。
三、搞好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
锅炉水处理的经济核算工作是在保证水质标准的前提下,不断降低运行费用,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每次加药与再生都应有用量记录,并按时做好统计报定期开展技术经济分析,以降低各项消耗指标。
锅炉房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并如实地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2、对重大事故,爆炸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
3、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4、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情况、原因、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
6、处理一般事故时,要考虑周密,操作要果断迅速排除故障。
7、要对其他运行的锅炉加强监护,以确保安全。
司炉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按照规定班次和规定的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前准备工作,并要详细了解上班锅炉运行情况。
二、交班者要提前做好交班前准备工作,各部位要保持运行正常为接班者做好准备工作。
三、在交接班时,如果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班者,需要做到“五交”和“五不变”。
五交:
1、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正常;
2、锅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
3、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无异常;
4、运行记录资料、备件、工具、用具齐全;
5、锅炉房整洁,达到文明生产。
五不交:
1、不交给喝酒的司炉人员;
2、锅炉本体和附属设备出现异常现象不交;
3、在处理事故时不交班;
4、加班人员不到时不交给无证司炉;
5、锅炉压力、水位、温度和燃烧不正常时不交接。
五、交接班时,由双方共同按巡回检查路线逐点逐项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将要交接的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的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中。
六、交接班要交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
七、交接者在交接班记录簿中签字后,又发现设备缺陷,应由接班者负责。
司炉长岗位责任制
一、司炉长应对所管辖锅炉房内的行政、技术、安全、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督促和检查司炉人员做好本职工作,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二、熟知锅炉安全技术知识,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审查司炉工填写的运行记录。
三、做好用煤和供汽的调整工作,充分发挥设备潜力,节约能源。
四、熟悉设备的运行情况,督促检查,认真进行运行巡回,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对锅炉发生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并逐级上报。对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好现场。
六、组织司炉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防止管道和设备的跑冒滴漏,制定设备小修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七、检查水处理的水质指标,使锅炉给水和炉水质量符合要求。八、对锅炉做内部检查和外部检查,了解锅炉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如实反映存在的缺陷,向锅炉检验人员提供第一手资料。
九、协助领导制定好大修计划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切实执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在运行管理上确保锅炉等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争当:《全国工业锅炉先进司炉工》。
第二条:司炉工在操作中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严密监视锅炉各参数的变化,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或做与锅炉无关的工作。
第三条:对违章作业的领导指示有责任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规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上报和向劳动部门反映。
第四条:在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监视各种仪表,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及各项记载。经常调整监视水位、压力、温度、出力,燃料配比,烟风配比,烟尘等,保持最佳运行状态。
第五条:认真做好锅炉本体、风机、给水设备、燃料设备、除尘设备、附件及仪表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合理润滑,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做到文明生产。
第六条:按照规定正常情况下必须做到供热要求,达到锅炉安全经济运行指标。
第七条: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危机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
第八条:遇有事故发生不得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得隐瞒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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