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静电与防雷设施及接地应符合GB 50089中的有关规定。
2 对于危险物料粉碎混合加工过程中易产生静电积聚的,应设置自动导出静电的装置,出料时应将接料车和出料器用导线可靠联接并整体接地。生产工序中盛装火工药剂及其制品的盒、盘等活动器具应采用防静电材料制品,对地电阻为1.0×104~1.0×108Ω。
3 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4 在起爆药(干燥后包括干燥)、工业雷管(装起爆药、装延期药、雷管装配)、导火索、黑火药、导爆药、延期药等对生产工序工房入口处应设导出静电的门帘、扶手及静电检测仪,工房场面、工作台面、椅子、脚踏等应铺设防静电材料。
5 进入4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或纯棉)工作服、防静电鞋袜或棉布鞋袜,应戴棉手套或防静电手套和棉工作帽。应经静电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人体对地电阻值为1.0×104~1.0×108Ω。严禁在生产现场脱换工作服、鞋和帽。
6 企业应根据产品特性、生产加工作业方式等因素,明确规定危险作业场所空气相对湿度下限对6.8.4所规定的生产工房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应低于60%(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规定)。
7 防静电用品及器材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导静电胶板,其对地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b) 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0~∞Ω,测量值误差不大于±10%;
c) 工作服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μ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5.0×104~1.0×108Ω;
d) 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μ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8 防雷接地体附近,应根据实际情况悬挂警告牌或设遮栏,以免雷击时人畜接近。
9 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干燥季节应全面检测一次。防静电地面一年检测两次。发现不合格应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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