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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6:39 |
一、 工作危险点: 1、 未经交底,就进入现场进行施工; 2、 吊点选择不当; 3、 吊物捆绑不牢; 4、 监护不到位; 5、 指挥信号失灵、信号传递不畅; 6、 封车不牢或未按规定封车; 7、 钢丝绳无防割措施; 8、 钢丝绳系数不够; 9、 人员无证上岗; 10、 不按措施或程序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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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7:01 |
二、 安全措施 (1)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未参加交底人员不得参与现场施工。 (2) 酒后或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不得参加吊装作业。 (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地佩戴安全带。 (4) 安装作业前应对吊装机械进行全面检查,避免出现事故隐患。 (5) 卷筒用钢丝绳使用前应对其全面检查,不得出现扭曲、死结、松股、腐蚀等现象;起吊前要带载排绳,避免吊装过程中卡绳挤绳。 (6) 用电设备应有防漏电、触电以及短路保护设施。 (7) 根据设备的重心正确选择吊点。 (8) 吊装设备时要捆绑牢固,且有防滑措施。 (9) 设专人监护。 (10) 要有专职起重工指挥,信号要明确,联络要畅通,操作人员要服从指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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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7:23 |
(11) 加强现场监督,封车要牢固。 (12) 在钢丝绳使用的棱角处加防护铁瓦。 (13) 根据设备的重量进行计算,使钢丝绳的安全系数符合要求。 (14)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色盲;听力应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15) 操作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16) 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熟悉下属规程和有关知识: 1) 所操作起重机各部分、机构的构造及技术性能。 2) 熟悉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令。 3) 安全运行要求。 4)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 5) 原动机、电器和液压方面的基本知识。 6) 指挥信号。 7) 保养和维修的基本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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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7:46 |
(17) 熟知安全规定中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办理,并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8) 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作一次全面检查。对新装、拆卸、大修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按出厂说明书进行静载及动载试验。 (19)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五级时,不得进行受风面积大的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六级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20) 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或夜间照明不足,使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作业。 (21) 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在轨道末端2m处设置车挡,轨道应设接地装置,轨道接地要满足安规中对距离和接地电阻的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轨道终端限位装置要保持可靠有效。 (22) 起重机上应备有有效的灭火装置。 (2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起重机械各部结构和装置的变更或拆换。 (24) 起重机工作时,钢结构、骨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几起重物与架空线的距离应不小于安规中规定的最小距离。 (25) 起重机的行驶轨道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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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8:02 |
(26) 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楚、广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辅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不吊; 4) 吊车持重物直接进行加工刷漆等作业不吊; 5) 偏拉、斜挂不吊; 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方有浮动物的不吊; 7) 氧气瓶、乙炔瓶(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的物件不吊; 8) 带棱角、快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 埋在地下或冻在土中的物件不拔吊; 10) 非起重指挥人员指挥时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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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8:20 |
(27)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和通过,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和逗留。 (28) 吊起的重物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在空中短时间停留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29) 起重机在工作时间中如遇机械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现象,应放下重物,停止运转后进行排除,严禁运转中进行调整或检修;如起重机发生故障无法放下重物时,必须采取适当保险措施,除排险人员外,任何人严禁进入危险区。 (30) 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未经指挥人员认可,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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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8:36 |
(31) 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机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 (32) 起重机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33) 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动作代替正规操作。 (34) 起重机工作中速度均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制动或在没停稳时,作反向动作。起重机落下时应低速轻放。 (35) 所有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尤其是回转、行走机构的起动和制动,应该平稳,以减少重物晃动;禁止用直接变换操作手柄方向来达到迅速停车的目的,回转制动应平稳。 (36) 根据说明书要求制定可靠的防风措施。 (37) 吊装、运输过程中,一切人员要服从指挥,不得随意更改措施,如有改动须经技术负责人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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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起重机械的使用危险与安全措施 |
章仁根发表评论于2009-5-25 12:19:01 |
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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