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这里所指的超标:是指超过汽车设计规范和交通规定的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长。交通规则规定:装载规定宽度左、右各不得超过车厢20cm;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m;超长部份前后共不得超过2m,超长部分不得触地,货物必须拴牢。超标装载的危害很大: 1、超重的危害。A.使轮胎负荷过大,容易爆胎;B.使转向沉重,转弯时离心力增大;C.使制动效能降低,制动非安全区扩大;D.使发动机负荷增大,发生过热,易损坏;E.使钢板弹簧易折断。 2、超高的危害。A.桥梁、涵洞、隧道、立交、管廊、大门等在设计时有统一的规定,在汽车的设计时就考虑了装载高度问题。超高装载的机动车辆在许多桥梁、涵洞、隧道、立交、管廊和大门下行驶,有可能通不过,如不注意,发生碰撞就会造成重大事故。B.超高装载,使货车总体重心上移,影响货车的稳定性,货物容易被甩出车外,路不平和转弯时易发生翻车事故。 3、超宽的危害。装载过宽,当汽车通过狭窄地段或会车、超车时容易发生刮碰,甚至翻车等各种事故。 4、超长的危害。超长会使汽车重心后移,上坡时车头易抬起,造成操作失灵,发生“倾倒、翻车”等事故。同时,也使转弯半径扩大,容易碰刮他物而发生事故。 机动车的装载标准,不但要考虑机动车本身性能可以承受,而且还要考虑机动车行驶的社会性,行驶环境的安全对机动车必须有装载规范的要求,机动车的行驶才能安全,切不可急功近利超标装载,到时候发生事故自食苦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