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 | |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2-20 8:42:00 |
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doc |
- 上一篇:施工和竣工验收安全保障
- 下一篇:煤粉生产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Re: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 | |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2-20 8:44:35 |
项目有承包,安全协调与管理要做好。 |
Re: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 | |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8:05:46 |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不定期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Re: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 | |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8:06:02 |
Re:承包项目的安全协调与管理 | |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8:06:14 |
(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