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开出租车需要办什么“两证”,可是,农民砍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得缴费办证,在笔者看来,的确是滑天下之大稽,实乃闻所未闻,见所未见。要知道,办证一亩地收500元,6000多亩地就是300多万元!如果从创新的角度来讲,当地政府能够发现这么一个“聚财”的好办法,也实在是忒有才了!
毫无疑问,当地政府的这一行为有违法嫌疑。因为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城镇的做法有悖法律,属于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可是,更让笔者不解的是,这样因政府违法行政被媒体曝光的事件已经不是一次两次了,为什么在行政程序法已经实施的今天,这种行为还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呢?
必须认识到,行政许可作为政府公共权力行使的一种规范的方式,不应是个人意志的表现,而应该是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体现出民主性、合法性与科学性。如果公然以行政许可的形式肆无忌惮地违反法律,那么就说明,不是我们的行政决策程序上有问题,就是我们的权力监督机制方面存在着漏洞。在这起违法行政事件中,我们看到的只是权力的霸道与专横,却鲜见法律的影子。面对这种明白无误的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炉,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在制定并出台这个违法行政许可的时候,相关部门与相关人员都扮演了什么角色?我们政府行政许可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究竟要靠什么来保证?
此外,我们有理由追问一下,对于这种明显让政府威信大打折扣、有损于政府形象的违法“行政许可”,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
由此观之,违法“行政许可”出台的背后,其实带给我们的不仅仅只是惊诧,更多的是其暴露出的滥用权力的霸道意识。这种霸道意识要远比令人惊诧的“行政许可”行为更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思考:我们该怎么下力气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
摘自9月21日《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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