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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2008-7-1 13:25:00
我公司涉及三种公司种化学危险物,储存量大,一旦出现泄漏,将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灾害甚至是社会性灾难。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环保科对重大危险源要做好登记建档登记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第二条 安全环保科要根据公司情况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同时每年至少要对员工进行2次危险化学品演练。
第二条 所有管理、操作重大危险源的人员必须培训、教育合格,取证后方能上岗。
第三条 安全环保科对重大危险源每天要进行巡检。
第四条 生产技术科对危险化学品的卸运和使用要做好记录,
第五条 对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消防水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配备有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就地监测设施,并安装相应的监控设施。
第七条 重大危险源现场必须有明显的安全须知和安全标识。
第八条 重大危险现场道路必须保持畅通,现场要整洁、清洁、文明
第九条 在重大危险源有毒物质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防毒器材。
第十条 对重大危险源严禁储罐超储、库房超存、工艺过程超压。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现场必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禁止无关操作人员以及外部人员在现场及附近逗留。
第十二条 进出重大危险源管制区域,必须登记,带有易燃易爆等有产生明火可能的物品必须交工作人员代为保管。
第十三条 处罚
(1)违反规定,在重大危险源管制区抽烟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并处当班人员100元罚款。
(2)违反规定,不经登记批准,擅自进入管制区的,处100元罚款。
(3)值班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私自放外人进入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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