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规,以期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建立安全评价制度;2002年以后,《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安全评价师,这一新兴的职业便在这个时期应运而生。其职业描述顾名思义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方法与手段,对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存在的风险进行安全评价的人员,其主要工作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
(2)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3)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4)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
(5)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
目前,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已经发展到初步成熟的阶段,形成了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各个阶段,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在内的安全评价体系。生产经营单位为保障自身的安全发展,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采用安全评价这一安全管理手段。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已达十万余人,从业人员分布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覆盖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在近30年的发展历程中,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吸引了众多科研和应用型人才,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已形成一支稳定的队伍。他们为安全生产提供着强有力的技术支持服务,这种技术服务虽然被定位为第三方提供的“社会中介服务”,但它在安全生产领域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设立,将为促进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的提高,保证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从源头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