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在网站上公布了首批17种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并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照名单开展自查。
17种非食用物质包括:吊白块、苏丹红、王金黄块黄、蛋白精三聚氰胺、硼酸与硼砂、硫氰酸钠、玫瑰红B、美术绿、碱性嫩黄、酸性橙、工业用甲醛、工业用火碱、一氧化碳、硫化钠、工业硫磺、工业染料、罂粟壳。
食品加工过程中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行为包括:
在渍菜(泡菜等)中超量使用着色剂胭脂红、柠檬黄等,或超范围使用诱惑红、日落黄等;水果冻、蛋白冻类食品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超量使用酸度调节剂(己二酸等);腌菜中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防腐剂、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面点月饼馅中超量使用乳化剂(蔗糖脂肪酸酯等),或超范围使用(乙酰化单甘脂肪酸酯等);面条、饺子皮的面粉超量使用面粉处理剂;糕点中使用膨松剂过量(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或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磷酸盐类(磷酸钙、焦磷酸二氢二钠等)、增稠剂(黄原胶、黄蜀葵胶等)及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
馒头违法使用漂白剂硫磺熏蒸;油条过量使用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造成铝的残留量超标准;
肉制品和卤制熟食超量使用护色剂(硝酸盐、亚硝酸盐);
小麦粉违规使用二氧化钛、超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硫酸铝钾等。
通知指出,判定一种物质是否属于非法添加物,根据有关规定,可参考以下原则: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不属于卫生部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的,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通知强调,名单仅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并不能涵盖行业内存在的所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执法和处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当地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
17种非食用物质名单
主要成分 |
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 |
可能的主要作用 |
吊白块 |
腐竹粉丝面粉 |
增白保鲜防腐 |
苏丹红 |
辣椒粉 |
着色 |
王金黄块黄 |
腐皮 |
着色 |
蛋白精三聚氰胺 |
乳及乳制品 |
虚高蛋白含量 |
硼酸与硼砂 |
腐竹肉丸凉粉凉皮面条 |
增筋 |
硫氰酸钠 |
乳及乳制品 |
保鲜 |
玫瑰红 B |
调味品 |
着色 |
美术绿(铅铬绿) |
茶叶 |
着色 |
碱性嫩黄 |
豆制品 |
着色 |
酸性橙 |
卤制熟食 |
着色 |
工业用甲醛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
改善外观质地 |
工业用火碱 |
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 |
改善外观质地 |
一氧化碳 |
水产品 |
改善色泽 |
硫化钠 |
味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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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硫磺 |
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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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染料 |
小米玉米粉熟肉等 |
着色 |
罂粟壳 |
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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