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办法》从2009年开始执行。年初,企业负责人与市国资委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企业全年达到市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得基础分20分,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受到市级或省级奖励的分别加1至2分与2至4分;如果未完成安全指标,除该项分值为0分外还可能被扣分,最高可扣20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不得领取绩效薪金。
据了解,企业负责人每年的薪酬等于基薪总额加绩效薪金。企业在考核期内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最高扣减负责人50%的薪酬,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源:四川安全生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