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保证压力容器在使用、转运、存放中的安全,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杜绝因各种压力容器泄漏或管理失误而造成事故,特制定此规范。
2 适用范围
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
3 压力容器定义及分类
3.1一个密闭的容器,当其内部承受流体的压力时,称为压力容器,当其外部承受流体的压力时,称为外压容器,日常所说的压力容器一般指的是内压容器。包括氧气瓶、氮气瓶、氦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等等。
3.2压力容器分类
3.2.1按压力容器所受压力的高低分为:低压容器(0.1Mp≤P≤1.6以Mp);中压容器(1.6Mp≤P≤10Mp);高压容器(10Mp≤P≤100Mp);超高压容器P≥100Mp;
3.2.2压力容器根据压力高低,介质的危害程度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分类,可分为以下三类:
A:一类容器:非易燃或无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分离容器和换热容器;
B:二类容器:中压容器;剧毒介质的低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的低压反应容器和容器;
C:三类容器:高压和超高压容器;剧毒介质且PWV≥200升兆帕的低压容器或介质的中压容器;易燃或有毒介质且PWV≥500升兆帕的中压反应容器,或PWV≥5000升兆帕的中压容器;
3.2.3按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贮运容器。
4 各单位职责
4.1工程科职责
4.1.1工程科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种气体或液体所使用的压力容器进行相关检测或要求厂方提供相应的安全检测报告;
4.1.2根据不同压力容器制定相应的年检时间表;
4.1.3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压力容器年检工作;
4.2各使用单位职责
4.2.1专业工艺应对外购压力容器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4.2.2使用单位应负责日常压力容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查工作并做使用及发放记录;
4.3 安监科负责压力容器日常检查、保管的监督检查工作。
5 具体措施
5.1压力容器采取“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5.2压力容器的正确使用:
5.2.1压力容器使用时应按正确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5.2.2压力容器使用时严禁超设计压力使用;
5.2.2.1 压力容器超压发出警告时,就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保护措施;
5.2.3压力容器应在其设计使用温度范围内使用;
5.2.4在使用时应注意其使用介质,严禁不同介质的压力容器相互混用;
5.2.5压力容器在转运时禁止野蛮操作,避免因碰撞发生意外事故;
5.2.5.1对于气瓶,均应戴好瓶帽和配置符合要求的防震圈;
5.2.5.2严禁肩扛、拖拉和手、脚并用同时直立滚运两只气瓶,以及其他易造成气瓶跌倒、碰撞的办法手动气瓶;
5.2.5.3严禁有相互禁忌介质的容器同用一个运输工具转运;
5.3压力容器的检查
5.3.1检查容器外壁的防震圈、防腐层、保温层是否完整,有无损坏,是否可以清楚地辨别容器的颜色;
5.3.2检查器壁上有无锈蚀、凹陷、鼓包或其他外伤;
5.3.2.1压力容器如有变形或严重变形的应予报废;
5.3.3压力容器上设置有安全泄压装置及超压报警装置的,应定期检查其安全性,保持其灵敏、准确、可靠;
5.3.4检查容器及相关附件的支撑是否良好,有无倾斜下沉、振动磨擦以及胀缩受阻碍等不良现象;
5.3.5检查容器有无“跑冒滴漏”现象,对有上述现象应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对于无法处理的压力容器应予报废;
5.3.6检查容器是否在其设计操作压力、操作温度范围内,工作介质成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7以上5.3.1条至5.3.5条检查结果应上报工程科,由工程科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应的容器管理资料做出科学结论,可以继续使用的和采取相应措施后能继续使用的,可继续使用;对于不能使用的应予停用或报废,严禁再次使用。
5.4压力容器的管理
5.4.1压力容器应设专人管理和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5.4.1.1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如果发生了严重威胁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停用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4.2在保管时应根据容器的工作介质的特性,消除引起腐蚀的因素;
5.4.2.1长期或临时停用的压力容器,应把介质全部排除干净,保持容器的干燥;对腐蚀性的介质要经过排放、置换或清洗等技术处理;
5.4.2.2对相互会发生反应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分开存放;
5.4.2.3存在放气瓶时,应严格区分空瓶区和满瓶区;
5.5部分压力容器的年检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5.5.1盛装腐蚀和毒性气体的气瓶,如硫化氢、二氧化硫、氨等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
5.5.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氧、氮、二氧化碳、甲烷等,每3年检验一次;
5.5.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20年,每5年检验一次;超过20年的,每2年检验一次;
5.5.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如氖、氦、氩等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5.5.5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5.5.6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握瓶误用前应进行检验。
6 考核制度
6.1对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将视情况按相关安全、设备管理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