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建立健全安装、使用、检查、维修、保养制度,不准超温、超压、超负荷和带故障运行;
2、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检验,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安全许可或认证;
3、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化学清洗,必须执行国务院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4、各种切削机械、钻孔设备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工具,操作旋转设备时应做到“三紧”、“四禁”;
5、电气设备和电线、电缆符合安全要求。安全、检修电气设备,架设和拆除电线、电缆,执行有关安全规定;
6、机动车辆保持车况良好,灯具完整、灵敏、有效,不得超速、超载行驶;
7、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的场所,按照安全技术要求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或采取有效的防爆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