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秦王朝,将自己的名号定为“皇帝”。从此,皇帝便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名号。消防治理作为国家公众事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皇帝非常重视并直接过问。
建元六年夏四月,“高园便殿火,上素服五日。”汉高祖的寝陵高园便殿发生火灾,汉武帝按照遇到丧事和大凶的礼仪,脱下龙袍,穿了5天白色的冠服。这是有据可查最早的皇帝关于火灾的非常举动。这说明汉武帝对火灾非常重视,也很恐惧,因而采取了一种自我谴责的严肃态度。
用于夜晚救火时照明用的油灯
木质水桶
各种不同大小的水龙:木质手柄上下压动,装在桶里的水就被压着通过软水管喷射到着火点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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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火灾,颁布灾后“罪己诏”
西汉元帝在茂陵白鹤馆火灾后,专门发了诏书。这是中国历史上皇帝就火灾承担责任的第一次“罪己诏”。大意是说火灾降临令人非常恐惧,责任主要在于我,以致于让百姓频遭灾害,不能很好地生活下去,我很怜惜他们,所以大赦天下。看来,元帝迫于“天谴”,想到百姓苦难,言词恳切。
西汉成帝时,长乐宫临华殿、未央宫司马门等先后发生火灾,成帝也下了“罪己诏”。
东汉顺帝在茂陵园寝火灾后,除了“素服”,还“避正殿”,即不到正殿而去偏殿处理朝政,委派主管祭祀的太常卿王龚,持节代表皇帝去茂陵祭祀。汉代皇帝这些做法,开了皇帝在发生重大火灾后,进行自我谴责的先河。
唐代,在发生重大火灾时,皇帝继承汉代下“罪己诏”的做法。武则天天册万岁元年正月丙申(十七日),天堂、明堂发生大火灾后,武则天采取异乎寻常的方法,做了三件事:第一,“告太庙”;到太庙祭祀祖先,向祖先作检讨,报告经过。第二,“手诏责躬”;武则天亲笔写诏书,责备自己,表明火灾是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三,要求朝内朝外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给皇帝上书,直接提出建议。这第二件事的皇帝因火灾“手诏责躬”,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
五代十国时,后梁建都汴州,后将汴州改名为东京开封府。以后,后晋、后汉、后周也先后建都于此。随着人口不断增加,“火烛之忧”尤为突出。后周显德二年,世宗柴荣决定对城市进行全面改造,并于四月、六月两次发布诏书,扩建开封城。除满足各种用房要求外,特别强调消防治理,消除火患。
时至宋代,真宗、仁宗、神宗等许多皇帝在发生重大火灾后,都下了“罪己诏”,或采取“避殿、减膳、撤乐、求直言”等相当严厉的“罪己”措施。同时,在重大火灾发生后,皇帝直接处理有关责任人,并对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对应采取的防火措施等亲自过问。
宋代,对于火灾的组织扑救,皇帝颁诏书。汴梁、临安发生火灾后,北宋真宗、仁宗,南宋高宗、孝宗都先后颁诏书,对火灾扑救作了许多规定。作为最高统治者,消防治理已是做得相当具体了。这类诏书对后世影响很大。
逐步注重预防,颁布防火“圣旨”
随着时代的发展,皇帝对火灾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明代皇帝不仅重视对老百姓开展防火宣传,而且还亲自撰写宣传内容,以“圣旨”的形式,通过地方官员向老百姓进行宣传,并形成制度,这在中国历史上是仅有的。《宛团杂记·宣谕》中记载:“说与百姓每,须要昼夜巡逻火盗”、“说与百姓每,早起晚睡,小心火烛”。百姓每,即百姓们。地方长官直接向老百姓宣传皇帝“小心火烛”的“圣旨”,是明朝的创造,其宣传力度是可想而知的。
为加强消防治理,明朝的皇帝非常注意了解火灾的情况,并研究对策。明太祖即位不久,南京发生火灾,他接报后,随即诏令中书省研究对策。地方发生重大火灾,皇帝也派大臣去巡视。弘治十六年正月,云南腾冲发生火灾,孝宗皇帝接巡抚副都督御史陈金报告后,特派遣重臣一人前往云南,对火灾责任人和不称职的文武官员进行查处及撤换。
明代皇帝还直接干预皇宫的建筑防火。嘉靖十年,皇宫东偏殿发生火灾,十四幢相连的殿宇全部烧光。世宗诏令大学士张璁,提出宫殿重修改建时,不必遵守旧的主张,强调采用耐火的砖砌结构,宁可少建宫殿,也要留出防火间距和通道。同时发生重大火灾时,皇帝下达命令派军队出动扑救。成化九年三月乙巳(十三日),昌平(今北京市昌平县)黄花镇、西水峪等处野火延烧山林,威胁陵寝(今北京市十三陵)安全,皇帝接到天寿山守备太监李良奏报后,宪宗当即下令调军队去扑救。
在对火灾责任人的处理上,明朝皇帝亲自决定,并严格惩处。正统七年二月,南京尚膳监内使郭敬不慎失火,烧毁内府廊房六十间和大批财物。英宗先是传旨南京刑部将其下狱,后又“命即诛之”。嘉靖十年四月,兵部火灾延及工部。世宗先逮捕兵部左侍郎陈洪谟、武选郎中黄祯,后将此二人削籍为民;员外郎马坤、主事袁襄、杨里下镇抚司狱;巡城御史下法司狱。还有一批官员“夺岁俸”,即停发年薪。
赏罚分明,建立专业“救火班”
清朝的皇帝同样十分关注消防治理,有关消防的问题往往亲自处理。
康熙二十二年,国内政局趋于稳定,社会治理已获较大成效,但康熙外出时,仍念念不忘皇宫的安全,专门谕旨太监小心火烛。康熙二十三年,北京正阳门外民居失火,康熙先派人到火场观察情况,发现附近官兵无人扑救。就下令遣宫内大臣侍卫往救,同时亲自登城指挥。对官兵不救火一事,康熙非常恼火,第二天,即谕旨大学士等,对官兵袖手旁观愤慨,并以此类推,指出别的事也会“因循坐视”,这是对臣下十分严厉的指责。之后,对火灾中“汉官皆不事扑,但袖手旁观”之事,康熙提出了防火救火的组织安排。并谕旨“在没有战争的时候,扑救火灾为军队的任务之一”。(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文/聂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