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张朔)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十五日在北京开幕。会议听取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定富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保险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的审议意见。该意见建议,除了应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以及合并有关章节外,还应增加巨灾保险有关内容。
中国是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严重自然灾害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今年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特大地震人员伤亡严重,财产损失巨大。由于缺乏巨灾保险制度,保险在灾害预防、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中国的自然灾害保险赔款仅占因灾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一左右,远低于国际百分之三十至四十的水平。
鉴于巨灾保险补偿既需要财政资金保障,又需要社会资金支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这份修订草案对巨灾保险作出原则规定,以便据以制定实施办法,推动巨灾保险的发展,满足中国灾害保障的迫切需要。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