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经过
2007年10月31日,哈尔滨某公司对其连锁家电卖场直销员进行例行培训,培训结束前, 20:00左右,市场部工作人员赵某、王某、梁某以及公司保安兼电梯工孟某等6人一起乘坐电梯到4楼赠品库为直销员领赠品。孟某取了挂架和大礼包等赠品后,喊道:“我先下去了,一会把电梯给你们放上来!”随即将电梯开到了一楼,但没关电梯外的安全门。这时,赵某抱着一大堆赠品走向电梯,由于视线被遮挡,未发现4楼电梯已开到1楼,在门开启的状态下,误踏入电梯井内,从4楼电梯口坠落到1楼电梯的轿厢顶上,造成轻度摔伤。
事故原因
发生事故的电梯型号为TKGHJ-PC,1995年开始投入使用,属于老式货运电梯,有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电梯年检合格证,但已过期3年,且无检验和维修保养记录。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及时向当地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及安全管理监督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根据国家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在开启电梯轿厢安全门之前,需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然后才能进入,开启照明灯,避免摔入井底”,经事故处理小组及相关专业部门现场调查、鉴定分析,认定此发生在电梯井内的高处坠落事故为一起轻伤事故,导致此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有:
1.电梯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特种设备的润滑保养及日常点检规范不完善。作为特种设备,电梯作业的操作规程、上岗资格等都有专门的技术要求。该公司在岗位配置上存在不合理因素,孟某的工作岗位是保安兼电梯工,由于工作任务不专一,未能认真执行电梯工的基本工作职责,如电梯的日常保养点检记录、交接班制度等。在电梯使用、管理过程中,责任未落实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公司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格,电梯轿厢厅门电气联锁装置失灵,设备带病运行,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3.孟某操作电梯过程中忽视安全,不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能关闭厅门和联锁装置失灵的设备,导致赵某误踏入电梯井内摔伤,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防范措施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程序》规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孟某分别给予安全事件考核,并分别给予1000元的经济处罚。同时,公司总部安全主管部门针对此次事故教训,制定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健全电梯操作交接班制度和点检规范。要求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了解上一班次电梯的运行情况,每日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试运行2~3次,检查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根据电梯使用情况,按周、月、季、年、周期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和维护计划。主要对电梯的机械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减速器、限位装置、门锁装置、门保护装置等进行定期安全检查维护,确保各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设备使用安全有效,检验和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三、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持证上岗制度,坚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上岗资格认定和管理,加强业务水平,提高操作技能,落实电梯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四、在强化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销售人员的安全经营理念和意识,增强销售过程的安全工作,避免销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文/杨斌 原载于《劳动保护》杂志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