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
作者:jjh-chf 日期:2008-10-15 17:42:00 |
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对目标责任的考核,根据中国核工业建峰化工总厂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总厂对安全环保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2 考核内容 2.1安全工作目标 2.1.1无因工死亡、重伤事故; 2.1.2无重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2.1.3无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2.1.4无重特大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2.1.5无应负主要责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2.1.6因工轻伤人数控制在《责任书》核定范围内。 以上1~5项为否定性指标,第6项为考核性指标。 2.2环保工作目标 2.2.1无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2.2.2无上级环保部门处罚记录; 2.2.3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责任书》核定的指标以上; 2.2.4废气达标排放率达到《责任书》核定的指标以上; 2.2.5环保设施运行开车率达到《责任书》核定的指标以上。 以上目标第1~2项为否定性指标,3~5项为考核性指标,考核以检测中心监测结果和安全环保处的认定为依据。 3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3.1单位分类 根据经济规模、安全环保风险大小及管理难易程度,将责任单位分为A、B、C、D、E五类(见附表)。 3.2 收取对象 与总厂签订了2005年度《责任书》的A、B、C、D类单位。 3.3 收取标准 3.3.1A类单位 单位第一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安全环保工作主管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2000元;安全科长(员)缴纳风险抵押金1000元。 3.3.2 B类单位 单位第一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1500元;安全环保工作主管领导缴纳风险抵押金1500元;安全科长(员)缴纳风险抵押金800元。 3.3.3 C类单位 项目部经理缴纳风险抵押金500~2000元,具体数额根据建设项目大小、时间长短予以缴纳。 3.3.4 D类单位 单位第一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500元。 3.3.5 E类单位 原则上只签订《责任书》,不缴纳风险抵押金。 4 考核与奖励 4.1A类单位、B类单位 4.1.1责任单位完成《责任书》所下达控制指标,返还各责任人全额风险抵押金,并按风险抵押金金额的100%奖励。 4.1.2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的考核性控制指标的,扣除各责任人风险抵押金的50%,返还剩余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4.1.3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否定性控制指标的,扣除各责任人全额风险抵押金。 4.2C类单位 4.2.1责任单位完成《责任书》所下达控制指标,返还项目部经理全额风险抵押金,并按保证金金额的100%奖励。 4.2.2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的考核性控制指标的,扣除项目部经理风险抵押金的50%,返还剩余部分,不再进行奖励。 4.2.3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否定性控制指标的,扣除项目部经理全额风险抵押金。 4.3D类单位 4.3.1责任单位完成《责任书》所下达控制指标,返还第一责任人全额风险抵押金,并按风险抵押金金额的100%奖励。 4.3.2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控制指标的,扣除第一责任人全额风险抵押金。 4.3.3凡签订《责任书》的单位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扣除其事故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全额风险抵押金。 4.3E类单位 责任单位突破《责任书》所下达控制指标的,纳入日常考核管理。 5 附则 5.1责任人风险抵押金由个人支付。 5.2风险抵押金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缴,由安全处统一收取并上缴财务处划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统一管理。 5.3责任单位性质或与总厂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后,根据对其之前的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返还风险抵押金,之后不再列为考核对象。 5.4本办法只限于安全环保管理目标责任的考核,日常考核仍按《建峰化工总厂安全环保考核管理规定》(建峰[2003]379号)执行。 5.5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5.6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附件 责任单位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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