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续3) |
作者:jjh-chf 日期:2008-9-14 14:47:00 |
第四章 变更管理的分级 第8条 按变更影响范围、潜在危险性、重要程度等将变更进行分级管理,分为两级:厂级和车间级。分级标准如下:
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9条 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单位应填写《变更申请/验收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10条 变更审批 1、厂级变更的审批 ⑴ 《变更申请/验收表》填好后,经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职能部门和企业分管领导审批。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⑵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完善、落实控制措施。 ⑶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应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2、车间级变更的审批 ⑴ 《变更申请/验收表》填好后,经二级单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审批。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对变更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⑵ 变更批准后,实施单位应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再次对变更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完善、落实控制措施。 ⑶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二级单位领导应监督、指导实施单位进行变更。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第11条 变更的验收 1、厂级变更的验收 ⑴ 变更实施结束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72小时,重大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至1个月试运行时间,试运行期间按特殊时段进行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作好运行监控和工艺参数的调整,并将运行情况和控制记录报告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⑵ 变更主管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⑶ 变更申请、实施、主管职能部门均应妥善保存相关记录。 2、车间级变更的验收 ⑴ 变更实施结束后,进入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时间一般为24小时,特殊情况试运行时间延长至72小时,试运行期间按特殊时段进行安全管理,实施单位应作好运行监控和工艺参数的调整,由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组织有关人员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⑵ 二级单位领导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⑶ 二级单位应妥善保存变更申请、实施、验收的相关记录,并报有关主管职能部门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12条 厂部规章制度的变更以及对二级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的变更,以厂部文件形式进行。 第13条 厂部对中干及以上人员的变更,以厂部文件形式进行。 第14条 对工作变动时段的管理,按企业管理文件《工作变动时段安全监护制度》进行。 第15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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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30 14: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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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28 19: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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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游客) 日期:2016-9-6 19:5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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