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jjh-chf 日期:2008-9-2 8:53:00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厂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运行安全,提高运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下规定对厂自备车辆由供运处交安办以及相关部门监督执行,对非厂自备车辆应对照相应规定对其主管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危及本厂安全的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运输车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第三条  车辆:

1.具有有效行驶证。

2.具有有效的相应的(普货、客运或危险化学品)营运证。

3.配备有有效灭火器、防静电装置、危险化学品标牌、顶灯、线路牌等。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前后保险杠应有红白线条或黄黑线条、大箱应喷有“严禁烟火”四字。

5.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车况应达一级车标准,普货车应达二级车标准。

6.危险化学品车辆应符合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其它条件。

7.危险化学品槽车应符合运输危险化学品槽车的有关条件。

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驾驶员应具备与所驾车型相适应的条件:

1.具有有效驾驶证。

2.具有有效(普货、危险品、客运)从业资格证。

3.应有有效的通讯工具(手机)。

4.应具备从事危险品运输人员的其它条件。

  运输管理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具有危险品运输操作证。

第三章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安全要求

第五条  驾驶员:

1必须服从运输调度统一安排,按调度指令规定的数量、重量、时间、地点进行货物装运。

2.装、卸货物必须服从物管处、码头管理人员、提运人员等的统一安排和指挥。

3.装、运、卸厂内货物时,必须过磅除皮、清点、交接,检查货物、设备、槽罐是否完好,捆绑是否牢固,并办理交接手续。

4.装运产品时必须清洁车箱,袋装产品应在车箱底部加垫(蓬布或薄膜),桶装产品与袋装产品混装时,必须进行隔离,搭好和捆好蓬布,过磅前后不得放喷水。

5.执行任务的车辆必须携带通讯工具,并保证畅通,长途运输驾驶员必须每天向主管领导汇报车辆运行情况。

6.必须参加每月的安全学习和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

7.必须加强车辆检查,保证车况完好,严禁带病车辆进行运输。

8.运输危险化学品时,应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运输普通化学品应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注意事项》。

9.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所配置的灭火器、阻火器、防静电装置、标志、手续必须齐全有效,灌装液体原料或产品时,驾驶员必须在场监控,槽罐要留有安全空间。

10.严禁饮酒后、穿拖鞋、赤背驾车。

11.装、卸货物不正常或途中发生意外(交通事故、车辆故障),不能按期到达,应立即通知主管单位,危险化学品不得自行转运。

12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不准驶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不准在人口稠密区和城市、街道停留,严禁在驾驶室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车属单位报告。

13.严禁内转车、吊车、叉车除驾驶室以外的地方载人。

14.厂内车辆严禁驾驶员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

15.严禁在厂权属区域内使用汽喇叭。

第六条  装卸管理人员及装卸人员:

1.装卸危险化学品时,物管处管理人员、码头管理人员或渝库管理人员(特殊情况时供运处管理人员)应在场监控,严禁野蛮装卸。

2.码头或其它地方自卸纯苯,厂部相关职能处室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厂内卸液体危险化学品,物管处、车间装卸监护和操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3.槽罐车装卸液体危险品前(纯苯),应按规定设置导除静电装置,装卸货后,应静置5~15分钟,才能拆除灌装、卸货设备,灌装时应留有一定的安全空间。作业完毕,应关闭阀门,紧固顶盖。

4.物管处装卸管理人员、码头管理人员、渝库管理人员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并取证上岗。

5.装卸危险化学品货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配装表》、重长风化(99105号文关于《码头装卸散装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七条  押运人员:

1.必须了解所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2.必须随时检查所运化危品的安全情况,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3.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车属单位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和力所能及的抢救措施。

第八条  运输管理人员:

1.必须落实当日所运物资的种类、名称、数量(或车数),交卸货地点、时间要求和联系方式。

2.必须按用车计划的要求,按规定及时、合理地安排车辆,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驾驶员,并随时追踪了解货物运输情况。

3.必须了解当天驾驶员、车辆状况及车辆运行情况,并作好运输记录。

4.车辆紧张,不能保证厂内正常运输时,应及时组织外运,如属危险化学品,要组织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并向处领导报告。

5有故障的车辆和证照、资质失效的人员、车辆,不得安排运输任务。对自提货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手续进行登记,手续不符要求者,应拒签发货单。

6.用槽罐车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安排前应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运输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第九条  修理人员:

1.必须严格执行汽修安全操作规程和二级维护工艺规程。

2.修理场内严禁吸烟。

3.凡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禁动火作业。

4.对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必须清洗并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修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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