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监管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以下简称《规范》)的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本质安全程度和安全管理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皖安监化〔2009〕146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补充规定如下:
一、申请范围与考评
(一)企业级别申报范围
1.中央驻皖企业拟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标准的,经省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后,可直接申报一级达标考评;其他企业应在取得二级达标证书并有效运转一年后,方可申请一级达标考评。
2.中央驻皖企业,省属企业,从业人员在80人以上或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二级油库,经设区的市安全监管局签署意见后,可直接申请二级达标考评。
3.上述范围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先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考评,取得三级达标证书并有效运转一年后,方可申请二级达标考评(已取得二级达标证书的企业除外)。
(二)企业申报应提交(除《办法》要求以外)的文件
1.《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附件2),同时附上依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附件1)企业进行自评的材料。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3.近一年安全投入清单。
(三)现场考评
1.考核机构在组织考评阶段应制定考核计划表(附件3)、考评通知单(附件4)、首次末次会议签到表(附件5、6)以及相应的考评记录表、不符合项报告等。
2.考核机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按照《办法》和《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考核评分,有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规定的,标准内容按行业标准考核,各要素的分值参照《办法》附件4安全标准化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3.对考评合格的企业,考核机构应当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本级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4.对考评不合格的企业,考核机构应当在考评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企业发出《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通知书》(附件7),企业自接到《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通知书》后,经整改并运行六个月以上可重新提出申请。
二、监督管理
(一)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实行监督管理。二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接受省安全监管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的指导;三级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接受市安全监管局和省危化品登记办公室的指导。
(二)三级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不得超区域考评。
(三)各市安全监管局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的台帐,于每年1月20日前和7月20日前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本辖区上一年和当年上半年三级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省安全监管局定期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分标准(试行)
2.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考核报告
3.考核计划表
4.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评通知单
5.首次会议签到表
6.末次会议签到表
7.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不合格通知书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