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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继续教育大纲(试行) 继续教育大纲由继续教育对象、继续教育目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安排五部分组成。 1.继续教育对象 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聘用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 2.继续教育目的 使继续教育对象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完善相关专业知识结构,提升专业素质、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继续教育要求 3.1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承担,按照本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实施。 3.2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3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 3.3 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可采用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讲求实效。 4.继续教育内容 4.1 职业道德规范 4.2 新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4.5 重大危险源管理 4.6 事故应急管理 4.7 职业危害及防护 4.8 案例分析与研讨 4.9 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的新发展 5.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8学时,具体内容学时安排参见附表。 附表 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安排 继续教育内容 学时 职业道德规范 2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6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16 案例分析与研讨 10 考 试 2 合 计 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