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2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去年看了几次看次修订的内容。这几天又在重温该征求意见稿,有以下疑问:
征求意见稿第5条规定,安监部门负责危化品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质检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的发放。
疑问是,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部门没有提,应该与危化品生产许可证不是一回事!!!!
安监部门以后还要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这样看来安监部门发的证是否太多了?
危化品的安全生产、使用、职业卫生安全、经营四个许可证。许多有交叉管理的嫌疑,如使用和职业卫生安全!程序太繁琐,企业疲于应付各类换证,那路神仙都不敢得罪,企业的婆婆多了,腐败也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