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两起重大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2年3月11日13时25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一艘“石咀客渡035”号渡船违规严重超载(核载30人,实载50人),从桂平市城区四清渡口沿浔江下行驶往桂平市南木镇,当渡船行至白沙洲尾水域时,与一艘由梧州市藤县沿浔江上行驶往桂平的桂平市锐丰船务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锐丰329”号货船(核载1998吨,实载1900吨)发生碰撞并翻沉,造成渡船上14人死亡、6人失踪。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3月13日12时25分,四川省阿坝州四川九寨运业公司一辆号牌为川U20777的大型普通客车(核载35人,实载21人),从成都市驶往阿坝州马尔康县,当车辆行驶至马尔康县境内国道317线295公里连续转弯下坡路段时,失控冲上道路外侧土丘防护带并坠入防护带外的山沟,造成15人死亡、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驾驶人驾驶制动、转向性能不良的车辆,在连续转弯下坡路段超速行驶。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上述事故不仅暴露出客船超载、客车超速等问题,也暴露出部分地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车辆船舶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部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对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尤其是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对于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意义,把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考核和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要紧紧抓住当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仍然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精心谋划,细化措施,进行再动员和再部署。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着力解决影响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的长远性、根本性、基础性和源头性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增进部门联动,努力营造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渡口渡船专项整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验收标准和国家海事局2012年全国客渡船舶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渡口渡船的整治验收和安全管理。要严格渡口审批条件,规范渡口审批程序,确保渡口设置、渡船安全技术状况符合标准。要加大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力度,对检查和执法中发现客渡船舶存在超载、装载不当导致影响航行安全,未配备足以保证航行安全的船员或渡工,船舶航行、消防、救生等安全设备明显不符合要求,遇有洪水、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冒险航行,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客渡船舶不适航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船舶,依法该停运的坚决停运,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对未经审批、非法渡运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渡口,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在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要派专人进行现场管理,重点查禁非渡船载客行为,严禁超载和冒险航行,确保渡运秩序良好。
三、严格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2〕33号)要求,结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开展的“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进一步督促道路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督促道路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不进站经营和带病车上路等情况的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四、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提升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要求,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参照国家标准,对现有道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重点针对连续下坡、长大隧道、隧道群、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面积水暗冰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全面梳理路面风险点段。要逐步完善路面风险点段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中央隔离设施、防护栏和防撞墙建设,最大限度消除路面安全隐患,提高道路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和公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和督促整改,进一步细化分工、落实责任、提升效果。
五、严肃事故查处工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要通过认真调查事故原因,严肃责任追究,教育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切实搞好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