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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是道路客运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此次发布的《规范》强化并量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客运企业树立“主人翁”意识,把安全生产责任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监总局联合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旨在通过强化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方式转变,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对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企业管理者、驾驶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何界定?企业应建立怎样的安全生产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硬件建设如何提高?就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司长李刚对《规范》进行了解读。 对于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行车安全事故,客运驾驶人应及时向事发地的公安部门以及所属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报告,企业应当按规定时间、程序、内容向事故发生地和企业所属地县级以上的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