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事故成本 增加赔偿份额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冯能文 李少辉 记者罗勉 10月14日,广东省安监局网站发布《广东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称,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事故发生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笔者认为,广东的做法很可取,加大事故成本,增加赔偿份额,有很多好处:一是企业或单位一旦发生事故,不再三瓜两枣给打发了,而要高赔偿,势必加大产品成本,减少利润,对企业发展不利,甚至事故会把企业给毁了。二是利于增加负责人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否则发生重大事故,非但把企业负责人送进监狱,而且支配高额赔偿,非把企业弄黄了不可。三是加大事故成本,敲响警钟,确实把安全当事办,否则企业会黄摊的。你把生命当儿戏,你的企业也很难保住。四是广东做法可取,各地应该效法,大胆创新,减少或避免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