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飞蛾扑火找死
飞蛾扑火找死
从网上看到这则故事,说的是王某来京多年,是本市一家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他让下属张某为公司装修工人承租房子,做宿舍及库房使用。张某便以每月2000余元的价格租下了梁某位于朝阳区孙河乡的院子。后王某让张某安排工人们入住,并将公司装修需要用的材料如电缆等,一同放置在院内。货物堆满了整个院内,院子后门已被货物堵住。王某对此并未重视,也未安排张某等人在院内配置任何消防设施或开展消防教育。房东梁某对工人与货物混住也视而不见。1月份,村里综合治理办公室与派出所联合消防检查,发现院内多项消防隐患。王某虽然答应了民警将工人搬出院子的要求,但没有做到。1月24日凌晨2时许,由于垃圾桶里的煤尚未燃尽,残余的火星点燃了垃圾,导致大火蔓延至整个院子。最终,火灾造成八人死亡,五人受伤,院子也被大火烧成了废墟。公司老板王某,在承租房东梁某的院子作为工人宿舍和库房后,引发大火。近日,王某和梁某因涉嫌消防责任事故罪被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怎么样,消防安全隐患要了王某和梁某的“命”,如果及时居住工人及时搬出,不会白白被烧死,这不等于飞蛾扑火吗?笔者认为,有的人对安全隐患,是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往心里去,直至酿成火灾,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我们不学飞娥,应重视安全隐患,做到及时处理,还工人一个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