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近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联合下发方案,确定今年主题为“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并将在全国部署开展相关活动。根据方案要求,各地将开展联合部署,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在城市道路着重整治追逐竞驶、酒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危险驾驶行为,在高速公路着重整治超速、货车占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行为;在农村道路着重整治面包车超员、货车违法载人、摩托车无牌无证等突出违法行为。在源头对违法违规突出的运输企业,集中约谈企业负责人;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同时,各地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渠道策划交通安全媒体行动,持续宣传危险驾驶行为的法律责任和现实危害;充分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交通新风尚,倡导文明交通好习惯;集中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故事;送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企业、进驾校,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笔者看到这则报道,感慨颇多,交通安全是该整治了,那些危险驾驶行为,不制止、不处罚、交通状况不可能有所好转,人民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很值得反思。危险驾驶行为,不顾民众生命而不顾,我行我素,应加大打击力度,不给危险驾驶于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