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监管失职应严处
监管失职应严处
安全生产之所以发生不该发生的事故,除了事故当事人外,还有我的公职人员监管不利所致。他们的所作所为,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比如潍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监督,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监管失职问题。监管失职的负面影响很大,一是他们手中掌管一定的权利,因为他的失职,造成有些事故发生,其实就是一种犯罪。受到处理,理所当然。我觉得处理太轻了。二是没有责任心的干部,他所管辖的单位或部门,不会有安全感的,他们的心思不在安全上,而是无所事事。不作为的干部,有何用呢?三是有关部门对干部考核不够,尤其是领导干部,缺乏管理,责任不落实,只有出事了,才想对他们进行处理。这也是不负责的。四是监管安全,并不是可有可无。这是有关干部的职责。应该说,有的干部对安全重视不够,好像安全是安监干部的事。以人为本,安全为天,这是民生,关系到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有些干部心里装的不安全,而是自己的升降,或是享受。可想而知,还能管好安全生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