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必须重罚
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必须重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日前通报了2014年10月至今发生的9起因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要求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看了这则报道,我想了很多,如果对燃气管道不加以保护,会出大事故的。深圳是这样,其他城市也是如此,动不动就给道路挖开了,好端端的油漆路,却出现一块块“补丁”,难看事小,发生煤气泄露事大,然而,却引不起政府的重视,有的单位我行我素,根本不考虑生命安全。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依我看,有以下几点:一是没有把住设计关。修路时应考虑供水、下水、煤气和地下电缆等有关部门协商,留出位置。一旦需要,通过图纸,知其地点。既利于施工,又不破坏道路之美。二是凡要挖通燃气管道,必须有安全措施,不能胡来,更不能滥挖,否则,人命关天,会出大事故的。安监部门要负起责任,把这件事管好。三是不光是罚款了事,还要追查有关领导责任。不能将罚款代替事故处理。要下通报,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凡在道路上挖沟的,应找有关部门同意。否则不能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