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加强对黑名单的管理
加强对黑名单的管理
河北对煤矿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加强其管理。我觉得这个做法不错,很值得推广和效法。一是凡上黑名单的煤矿企业,分别为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死亡事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经限期整改验收仍达不到合格标准;未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的;隐瞒事故的;其他有关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严重问题等。并不是说,谁嘴大谁说了算,要法可依,不能说定就定,说撤说撤,那不是执法部门所要做的。二是对黑名单企业,要加强管理,且不可放任自流,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尽快改正。河北的做法是:黑名单”的煤矿,自列入黑名单之日起一年内经采取有效措施未再出现相同情形或已经得到解决的,可申请退出“黑名单”,由煤矿向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煤管局审查合格后方可从“黑名单”中销号。销号后应在河北省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网站上公示。三是凡被列为黑名单者,应正视所存在问题严重性,制定措施,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加以改正。绝不能破罐子破摔,更不能欺上瞒下,争取退出“黑名单”,这才是应有的态度。四是黑名单是安全管理的制度,也是安全管理的措施之一。非但煤矿实行黑名单,其它企业也应效法,这样做对安全生产有利,确实保护人身安全,符合以人为本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