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一票否决好
一票否决好!
据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报道 从安全暂行办法中看到,第二十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对失职、渎职,导致本地区、本系统发生重特大事故等严重问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区县,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到市政府述职,当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看了则报道,我想了很多,一票否决的办法好是好,关键是能不能落实。我很少看到落实“一票否决”的报道,当然我没看到,不等于没有。据了解,党政领导很少被一票否决的,因为他的后面,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高参,他们在玩文字游戏,为失职、渎职的主要领导开脱罪责。在我看来,一票否决,不能搞纸上谈兵,更不能打马虎眼。应该来真格的。关键是有保护伞罩着他,使其流于形式。要想做到一票否决,我有三点意见:一是安全事故处理要透明、公开,尤其是较大事故,涉及市、县主要领导的,当地媒体敢于曝光。二是事故处理滞后问题,应予以解决。否则,时过境迁,起不到举一反三教育。三是安监部门应督办,绝不能叫“一票否决”失去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