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话说署名
话说署名/孙守仁
80年代初,我有篇小稿,见报后却署上新华社记者的大名。为此,我打电话申诉,结果只汇来稿费,却不道歉,又不更名,我仿佛被欺辱一样。我曾经历这样一件事,我报道某个工程师发明一项专利,并取得丰硕成果。稿子未发表之前,有关领导硬说这项专利是团体的,于是发生署名纠纷。个人专利与团体专利,是有差异的。一项专利或一篇文章署上谁的名字,都是很有说道的。在我看来,署名起到三方个方面作用:一是享受文章或图书的版权。二是关系到人权问题。三是名誉权。别小看署名,这里面大有学问。比如,鲁迅先生,发表作品时,爱用笔名,主要是用来避嫌或是保护自己,现在有些作家的著作,也喜欢用笔名,不管是用真名,还是笔名,都隶属于人权问题,这是著作权法赋予作者的权力。
越是文明的国家,越是重视署名。比如,发明家申请专利,署上谁的名字,颇有讲究,比如是团体发明的专利,一般都要署上几个人的名字,谁在前头,谁在后头,都是有讲究的。弄得不好,会闹意见,起争执,甚至告到法庭。然而,比这更严重的,有一些不法之徒,竟然做起文贼,将他人文章署上自己的名字。我的文章曾被他人盗过,看到我的文章署上他人名字,很是气愤。我有这样的经历,他人也是如此。那么怎样维权呢?这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著作权法是上方宝剑,关键是有人不听邪,胡作非为,竟用网名取代他人的名字,真要告他,非但费尽周折,而且劳民伤财。目前,手机实行实名制,网名为何不用实名制呢?一旦盗用他人专利、著作等,便于查找,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