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感:有感于“重大事故报告公开”
每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必然有一份“重大事故调查查报告”。然而,这份报告却成了有部门“私有财产”,不是归档,就是锁了起来,见不得阳光,又不能公布于众,约定俗成。最近我看到一则报道,说的是福建省从今年起,凡是涉及到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将全文公开,以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笔者认为,这种办法有以下几个好处:一是事故调查报告是一种财富或是经验,它诠释了事故发生的起因以及所要吸取哪些教训。二是事故调查报告的本身,是对事故的复原,既是反面教员,又像一面镜子,借鉴什么,警惕什么。三是事故调查报告压箱底,是对安全资源的一种浪费,非常可惜。因为每一份事故调查报告,是由一些专家,做了量的调查了解,付出很大的心血,如果把它丢在一边,无疑是太浪费了。四是事故调查报告是否科学正确,是否有错误,只有公布于众,便于群众监督,是否有科学正确,是否存在漏洞,是否合乎客观实际,都是当事单位或有关人员关心的问题,因为事故调查报告,涉及被处理当事人的责任,因为调查报告是证据、是事故的结论。作为处理当事人的依据。五是事故调查报告涉及事故有头有尾。这是百姓所关心的问题。如果送到档案馆睡大觉,是对无形资产的浪费,很难接受社会监督。我认为,各省市都应效法福建省,对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布上于众。好处多多,利大于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