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感:从“明星违纪”想到的
最近,奥运冠军孙杨在杭州驾驶亲戚车辆被公交车追尾,事发后积极与交警配合处理事故。因其没有驾驶证,并被拘留七天。近年来,我们的明星们确实成了惹事精,什么偷税呀,吸毒呀,酒架呀,而孙扬却无证驾驶,可见他们无视国家法律,竟敢铤而险,结果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进入法制社会,在法律面前,没有贵贱之分,人人平等,绝不能因为你是明星,就可以胡作非为。为什么他们不能自律,大体有以下情况:一是不受法律约束,天马行空。抱有这种思想的人,肯定会捅娄子的。以孙扬为例,不知惹了多少次事。自以为奥运冠军,就高人一等,做出格的事情。二是明星也是人,食人间烟火,不是圣人。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做人上人,其实有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三是对明星要求严了,是对他们最大的爱护。严是爱,松是害。然而,有的明星偏不这样,人们不会买他们的帐。四是明星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走样了或出格了,不是蹲小号,最是被判刑。五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通过明星违法事例,给我们上了一课,不管是星二代,还是官二代,谁跟法律开玩笑,法律可不认人。必须遭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