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杂谈:安全举报奖励应立法
笔者留意有关省市对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利于对重大事故隐患及非法违法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我觉得,国家安监总局应着手举报办法,使各地有所遵循。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应该立法。比如,张掖市对实名举报人给予以下现金奖励:被评估确认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现金3000元;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现金1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现金3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现金5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现金10000元;对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现金30000元。其好处是:一是加大监督力度。举报本身就是监督。发动群众监督非法行为,有益无害,很利于群众监督。二是奖励办法,明码标价,也是安全监督创新,有利于举报,刺激人人参与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极为有力。三是安全隐患无处藏身,到处是天罗地网。比如,非法违法行为,通过举报,加以制止,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四是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刺激人人都当安全员,深挖安全隐患,创造安全生产环境。